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2025-11-29 22:16:44

  为充实我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雇员1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中级雇员1名,主要负责参与打造海珠人力资源服务甄选线上平台、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人事人才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日(9:00至11:30,14:30至17: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二楼行政部。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如有)、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参保记录)、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等岗位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

  (一)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二)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相关考试范围。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五、面试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阶段。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处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若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考生自身原因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等,造成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已无可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招聘公告设定的条件和进入面试的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再次组织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中心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注意事项

  (一)提交报名资料后,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它

  咨询电话:020-8439455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https://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10570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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