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2026年选调6人公告

2026-01-05 13:02:43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龙组通〔2022〕31号)和《龙山县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实施办法(试行)》(龙组通〔2022〕32号)规定,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公务员6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含职级晋升的四级主任科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志于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服务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的;

  6.报考人员与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

  7.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不适合进入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工作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于2026年1月5日8:00至2026年1月9日17:00,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401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无违法犯罪证明、征信报告单;

  ④工作经历证明;

  ⑤《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

  ⑥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在报名表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相关材料要真实、准确。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4.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可取消选调资格。

  职位报考人数多于选调计划数即可开考。职位报考人数低于选调计划数,相应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条件;核减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条件的,取消选调计划。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以监督执纪执法、巡察业务实操为主要内容,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情况,按照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且笔试成绩合格的均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轮程序。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2.县纪委监委采取等额考察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对干部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情况、信访举报情况等进行核查,全面深入了解政治品质、能力素质、品行作风、社会交往、家庭背景等情况。如有考察不合格或其他不适宜进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不超过1次。

  (五)研究调入

  1.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在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统筹安排岗位。乡镇(街道)人员调入的,按县直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职级。

  2. 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对象新晋升职级的,应符合“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的规定,方可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坚持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视情追究责任。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持通讯畅通。报名人员按要求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及时关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通知信息。

  报考人员对学历、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有关事项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743-6229590(工作日上班时间)。

  本选调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1:《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龙山县纪委监委

  2026年1月4日

  附件1: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龙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202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hunan/202601/72_675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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