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委组织部2026年遴选4人公告

2026-01-05 13:02:28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广安市委组织部决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广安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员教育中心)三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职位4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5.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3年1月4日以后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9.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1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2018年以后新录用选调生,到村任职时间未满2年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低于其所任职务职级的遴选职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报名资料打包压缩后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gaswzzbjgdw@163.com(邮箱)。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4日至1月12日16:00。报名时需提供:

  1.《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2026年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word电子档文件;

  2.近期证件照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

  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本次遴选人选。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职位计划。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与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实干实绩评价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要求填报实干实绩报告表(模板于通知资格复审时由市委组织部提供)并准备相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考生实干实绩报告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遴选资格并实施禁考措施,同时严肃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考核项25分,表彰奖励项25分,工作实绩项50分。市委组织部按照《广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试行)》明确的方法程序、分值占比及有关要求,组建评分组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分情况按程序备案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按规定开展考察(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之比不低于1.5:1。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若未能形成差额考察,考察后由市委组织部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重点对考生实干实绩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查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

  (八)体检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择优集体讨论决定拟转任人员。

  (十一)公示和转任

  对拟转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任职培训

  遴选人员在任职前应接受市委组织部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广安市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组织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遴选人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和申诉。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331735;监督电话:0826-2331722。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6年1月4日

  附件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2026年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sichuan/202601/75_675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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