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招聘10名聘用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2025-09-20 12:34:39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10名(年收入待遇为人均12万),其中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一),男性,5名;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二),女性,5名。主要从事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能,在法官指导下完成重要审判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年龄18至35周岁(1989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5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依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9月24日9:00至9月28日16:00。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n/),点击进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9月29日9:00至9月30日16:00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9:00至10月9日16:00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时间截止10月10月16:00。

  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8日9:30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n/),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初定于10月18日上午,笔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综合基础知识及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届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可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人才网及宁波海曙法院公众号查看笔试成绩公告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当出现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情况时,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仍须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人才网及宁波海曙法院公众号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宁波人才网及宁波海曙法院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自动放弃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不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报名咨询电话0574-55711697 丁老师、洪老师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zhejiang/202509/69_672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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