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湾新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0人公告

2025-09-20 12:33:25

  因工作需要,台州湾新区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台州本地户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

  3.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岗位所学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形象良好,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

  9月17日—9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为台州湾新区管委会2号楼一楼大厅(椒江区甲南大道东段9号管委会2号楼)。

  3.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者自行下载《警务辅助人员招考报名表》,信息填写完整后正反打印一份并签字确认;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符合放宽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6)在职辅警报考的应提供所在单位政工部门(辅警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台州湾新区公安分局对报名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本次招聘岗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将酌情核减。

  (二)笔试、技能测试

  全部考生均需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包含公安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基本常识和文字写作等,考试时间120分钟。

  报考综合文职A岗位的,还需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实践操作方式进行。

  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按笔试成绩排名1:5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综合文职A岗按笔试和加试成绩平均分排名),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一并进入体能测评环节,若入围体能测评人数未达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测评为达标制(测评标准见附件2),测评结果不计入总成绩。10米×4往返跑最多可测2次,纵跳摸高最多可测3次,任意一项未达标的均视为不合格,不列入面试对象。

  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需自行开展身体状况评估,如有身体不适情况,应慎重参加体测,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如果招聘岗位有空缺,符合入围要求的比例外考生,愿意服从分配的可以提出申请,审批同意后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于招聘计划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应试者的面试成绩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的,可不列入体检、政治考核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综合文职A岗取笔试和加试成绩平均分)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若总成绩相等,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总成绩排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治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政治考核。重点考核其本人的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了解其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入职前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按时办结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储备库

  未入围体检和政治考核的考生,组成后备人员储备库,相关岗位缺员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或以再次开展面试等方式确定对象并组织体检、政治考核等工作,合格的予以聘用。储备库有效期截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实行岗位绩效和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同时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社会保障,正式聘用后人均年收入约9万元(含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台州湾新区公安工会”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考相关项目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6-88865071。

  (六)对招聘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576-8886505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湾新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台州市公安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辅警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x

  附件3:警务辅助人员招考报名表.doc

  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xls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zhejiang/202509/69_672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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