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5-09-02 13:43:34

为满足我院人才培养和储备之需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医院简介

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于1975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精专科大综合”医院,在冀东南地区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于2025年纳入三级医院管理体系。是国家级“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单位”。

医院现有两个运行院区(本院区、北院区)、监管院区医疗服务延伸点。本院区以收治传染病病人为主,围绕呼吸系统重点发展呼吸与危重症、结核病、中医肺病;消化系统重点发展感染性疾病、中医肝病、消化重症及消化内镜下的早癌筛查。目前建立了结核病诊疗学科群、肿瘤诊治学科群、肝胆疾病诊治学科群,设立了全市唯一一家乙肝临床治愈门诊。综合业务方面,北院区以收治常见病、多发病普通病人为主,全面发展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口腔、眼耳鼻喉、中医、体检等综合学科。

一紧密型医联体(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三中心(衡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衡水市结核病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衡水市传染病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四分会(衡水市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衡水市医学会肝病学分会、衡水市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衡水市预防医学会胸部肿瘤早期筛查与防治专业委员会)均设立在我院。

承担河北医科大学、承德医学院、衡水市健康科技职业学院、长春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临床教学工作,同时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等保持长期合作联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肝病中心主任王贵强教授知名专家工作室设在医院。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与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在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期间出生);高层次人才(研究生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80年9月1日)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9月1日)。

(三)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详见附件《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度合同制人员拟招聘计划表》。

(四)其他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2.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报名和审查资格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28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保障楼三楼人事科(程济路7号);

4.联系电话:0318—2393662。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28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④住院医师规培证。2020年以后毕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医师,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证件照2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如有不实者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方法

(一)考核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考试结合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不超过1:10比例(招聘人数1人,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10人),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综合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大于1:10比例(招聘人数1人,报名人数大于10人),采取先笔试、后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发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结构化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体检考察

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按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考生笔试、结构化面试、综合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2.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分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三)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聘用人员实行岗位适应能力测评1个月,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建立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结构化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1:2025年度拟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 : 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原标题:公告 | 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BO7ocBnNLXaz4s8yk62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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