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度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

2026-04-29 22:38:16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科学院、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与防治所)始建于1953年,是一所集预防、科研、教学于一身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职工780余人。承担着北京市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学生常见病、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等工作。同时还肩负着首都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首都生物反恐怖袭击应急等任务。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市属科研类事业单位,建设有新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与病原学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食物中毒诊断溯源技术重点实验室,是北京市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汇聚了北京学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爱思唯尔(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等优秀人才,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科技奖、华夏医学科技奖等奖项。有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等专业博士联合培养点,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年为社会培养大量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发展规划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岗位及人数

应聘人员应为正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国内院校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国(境)外院校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非京户籍人员须符合北京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2026年博士后出站人员须符合博士后在京落户条件。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6人,其中学科骨干岗位2个,一般岗位24个。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备岗位所需年龄、学历、专业和任职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职位及要求表》(附件1);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学科骨干应在45周岁及以下(限1980年4月及以后出生),其他岗位招聘人员应在38周岁及以下(限1987年4月及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为学科骨干的,应在本专业领域中有突出工作业绩,具备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复杂工作,开展本专业科研工作,以及带教工作的能力;

(六)学科骨干岗位应聘人员是非北京户籍的,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其他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留学人员应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七)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拟聘前须为2026年全职脱产在站博士后,同时要求入职前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博士后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

(八)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九)正式聘用前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无人事(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

(十)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三、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符合招聘条件者须完整填写《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邮箱地址:job@bjcdc.org

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题目:一般应聘人员(或者学科骨干岗位人员)-应聘岗位编号—应聘部门-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例:学科骨干岗位-1—大数据中心(疾病负担研究室)-疾病负担与队列研究—张三—协和医学院。

在最高学历专业符合要求条件下,每人限报1个岗位,通过其他途径投简历或报名多个岗位的均视为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30日。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1.人事科、科教办、用人科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放在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4)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原件;

(5)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档案存放证明等);

(6)执业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包括论文代表作、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获批人才项目、科研获奖证书等;

(8)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需在《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中明确并手签名。

以上审查资料均须扫描原件以PDF文件的格式,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job@bjcdc.org,压缩文件夹命名方式同报名邮件方式。

(二)考试考核

业务部门招聘岗位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面试采取半结构化形式,百分制评分方法,划定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

职能部门招聘岗位以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专业测试由用人科室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专业测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需求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成绩合格的实际人员确定。专业测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评分方法,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均要参加中心组织的心理测试,否则将视同放弃该岗位应聘。中心将以电话短信或者邮件形式通知进入心理测试、面试环节的应聘者。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业务部门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者,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应聘职能部门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者,按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和7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入围人员因故放弃的,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中进行递补。

(三)体检和公示

应聘人员应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结论中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合格项的均不予聘用。中心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并符合岗位要求的,经中心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相关信息将在中心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拟接收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和中心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国外院校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国外院校应聘人员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同一专业的专业型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如无特殊要求,均可报名;学科骨干、博士后等高水平人才所学专业与代码不一致的,结合工作岗位与业绩产出等实际情况审核。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并及时回复招聘相关信息,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4407008 张老师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1.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职位及要求表

2.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登记表

3. 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信息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604/t20260429_4622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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