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1人公告

2025-12-03 13:03:43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此次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安排至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工作。

  二招聘计划

  勤务辅警11名,其中:

  1、盐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盐都大队大冈、楼王、学富交警中队3名(协助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大冈、楼王、尚庄、秦南派出所8名(协助开展警情处置、巡逻处突、社区警务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男性,18至30周岁,以报名起始日为限;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嗜好;

  5、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较强的执行力;

  6、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条件;

  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以及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人员优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二)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身高不低于1.70米;

  2、五官体型端正,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3、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4、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的眼病;

  5、面容和身体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五官畸形、口吃、口眼歪斜、步态异常、斜颈等情形);面部、身体无纹身、无瘢痕、无其他影响身体功能的情形;

  6、无其他影响从事辅警工作的疾病。

  (三)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途径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12月7日;

  2、报名地点: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盐城市新都路630号)南门门卫室,联系电话:83566060;

  3、报名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83566117。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扫码下载并填写《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个人证件照2张(1寸或2寸均可)、退役证、驾驶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者,考试不再通知;

  2、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或有欺骗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3、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无法联系或者不按照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人员请将报名材料整理齐全后放在盐都公安分局南门门卫室。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100分,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笔试主要测试基本法律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应知应会知识等,面试主要测试适岗能力。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对应聘辅警岗位人员进行体能测评,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按招录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等情况,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安盐都”公众号上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与盐城市立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试用期3个月,薪酬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为:83566091。

  本公告由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http://www.jiangsugwy.org/html/gdzk/yc/202512/71_96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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