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6-11-02 20:42:18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广东省鹤山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共60个,招聘人员6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广东省鹤山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鹤山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和鹤山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

(一)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国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报名首日(即2026年11月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基层服务项目是指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

上述人员若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报考,或者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6年11月9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且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截至报名首日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本次招聘报考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6年11月9日),如18-38周岁即1987年11月9日-2008年11月9日出生。

2.招聘岗位已按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3.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获“双学历”的应聘人员,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4.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人员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6.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学课程、研究方向、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四)其他

1.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证书须以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不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3.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对2026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内容但未取得合格证书,可先提供培训单位出具的完成规培证明报考,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者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考生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5.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非在职)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6.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秘书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五、应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9:00时至11月13日16:00时,报名系统在报名时间内24小时开通,应聘人员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eshan.gov.cn/)并进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rlzyhshbzj/)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港澳居民必须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应聘人员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应聘者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者需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聘用资格的,或者因填写电话有误导致招聘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者请于2026年11月18日9:00时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六、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26年11月21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按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会计类分别设置考试试题,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纳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和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页面公布查询。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直接面试岗位应聘人员亦须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页面公布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报名表(双面打印)。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规培证及其它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人员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面试安排。资格复审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页面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面试岗位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入围体检名单连同综合成绩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页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及标准,一般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八、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规定执行。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页面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条件咨询解释由招聘单位受理,电话详见《岗位表》;考试咨询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受理,电话0750-8938859;监督举报、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电话0750-8933106。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报名后要确保通信畅通,招聘中各环节如有需要,招聘单位会电话联系应聘人员,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应聘人员其他自身原因联系不上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鹤山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11月2日


信息来源:http://www.heshan.gov.cn/zwgk/xxgk/hsswsjkj/gzdt/tzgg/content/post_3579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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