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6-01-08 18:09:43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属于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管理的人员。聘用人员将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长期封闭式管理、值守夜班,工作强度大。具体招聘职位、人数等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月10日至2008年1月9日出生)。其中,招聘职位要求最高年龄为30周岁的,是指1995年1月10日至2008年1月9日出生。

  (三)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即2026年1月10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中,以高中或中专学历报考的人员,应在入职后最长3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适应轮值夜班和节假日值班,能接受封闭式管理。

  (五)符合本公告和职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应聘: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精神病史的;

  1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具有该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形的;

  13.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ga.sz.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招聘条件后,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考系统(http://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842)或通过对应手机应用程序APP“事招雷达”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10日10:00至1月16日17:00,逾时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审核阶段。资格审核采取线下审核的方式进行,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毕业时间等资格条件,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1月17日、18日每日9:00至18:00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资格审核地点在深圳市内,具体地址于2026年1月15日17:00后在报考系统公布)。资格审核结果不当场出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考系统查看。

  资格审核仅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应聘职位要求最终以政治考察及聘用审批结果为准。

  (三)资格审核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2.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同步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广东省技工院校、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的人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广东省技工院校、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本科学历的人员,均须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视同学历政策要求的广东省技工院校、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前述符合视同学历政策要求、报考本次招聘有关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的学历验证证明。

  3.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在广东省内的,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开具;户籍地不在广东省内的,可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

  5.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可到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网点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pbccrc.org.cn下载打印)。

  6.通过“移民局12367”微信小程序下载打印的本人出国(境)记录。

  7.报考职位要求具备2个月及以上行政机关单位看护工作经验的(相关工作经验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即2026年1月10日),应聘人员需提交负责看护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第1-2项需核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原件检查后归还本人;第3-7项收取原件。

  (四)确认参加考试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报名系统将显示“审核通过”。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的,根据报考系统提示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补充递交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26年1月20日10:00至1月21日23:00期间,登录报考系统进行“确认考试”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成功完成报考系统内“确认考试”操作的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1月23日10:00至1月24日23:00期间登录报考系统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应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系统报名及确认参加考试操作的,或者未根据系统提示内容补充递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考试与测评

  本次招聘设置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环节,均在深圳市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后续在报考系统内公布)。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与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客观题型,内容包含时事政治、行政基础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笔试采用机读卡答题,请应聘人员自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对象:根据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2.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人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入围体能测评。入围人数未达到1:2.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每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不超过2次。体能测评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标准详见《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试行)》(附件2)。体能测评不进行重测、缓测、补测。

  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安排后续在报考系统内公布。应聘人员应充分考虑个人身体状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一切后果本人自行承担。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自行准备合适的运动服装、运动鞋等(禁止穿带钉跑鞋参加测评),不得穿着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不得穿戴饰品、帽子等,并应遵守公序良俗。

  (三)面试

  面试对象: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应聘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且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入围面试。入围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后续在报考系统内公布。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应聘人员现场作答的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工作责任感、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评价。面试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政治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入围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标准进行。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历层次、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职位匹配度、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递补

  应聘人员参加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人员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指标空缺的,可以从同一职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深圳市公安局研究决定。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深圳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时未报到或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人员聘用后试用期为六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由深圳市公安局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填报的手机号码应准确无误,并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考试、测评、体检通知。因提供错误通讯信息或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提供不真实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以及在考试、测评、体检等环节作弊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共设置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全程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招聘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五)应聘人员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5-84451318、0755-84451365,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职位表.xls
附件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试行).doc
 


信息来源:https://ga.sz.gov.cn/ZWGK/QT/RSRM/content/post_12589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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