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6-01-08 12:56:52


为助力海淀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海淀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拟面向副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人才引进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6家事业单位,共招聘14个岗位14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经历、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要求;

8.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详见职位及要求表所注):

(1)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副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博士后出站人员,特指北京市的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拟聘前须为全职脱产在站博士后,同时要求本公告发布日前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其中非京籍博士后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

(3)非京籍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有关规定,同时具有三级医院10年及以上从医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

9.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附件中的要求表。

(二)其他要求

1.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

2.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对于学科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报考人员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时间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含)。相关职业要求资格详见岗位其他条件。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5.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4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50周岁及以下”指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三、招聘程序

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一)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者须完整填写附件2《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表发送至海淀区卫生健康委邮箱,邮箱地址为maocx@mail.bjhd.gov.cn。

在专业符合要求条件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其他途径投简历或报名多个岗位的均视为无效。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1月12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简历审核通过的人员持打印好的《报名表》等材料参加现场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信息项有改动的《报名表》均属无效,不得参加本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1月21日

现场确认地点:见职位及要求表中用人单位提供的地址。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报名表》一式3份(2份交招聘单位,1份自留);

2.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交招聘单位的2张报名表上);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放在一张A4纸上);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

5.提供学历证书、学信网认证报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信(存档证不能作为存档证明使用)。有进京经历的,须提供进京相关材料。岗位中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务必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额外提供学位证,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非京籍人员还需提供能够证明三级医院10年从医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待遇、档案存放证明等);

7.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8.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需在附件3《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中明确并手签名。

(三)考试

考试以面试考察形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照用人单位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评分方法,划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bjhd.gov.cn)以及北京卫生人才网对外公布,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备注

(一)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见职位及要求表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二)招聘监督电话:

88365093、88364069(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五、注意事项

(一)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同一专业的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均可报名;所学专业与代码不一致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并及时回复招聘相关信息,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进京手续审批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1.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2.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

附件:

1.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2.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 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信息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601/t20260108_4409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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