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2026年第三批)

2026-08-09 12:35:17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是一所旨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也是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之一,多次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等称号。现因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立德树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团队合作意识。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

  2.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3.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及职数

  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一)。

  三、招聘办法

  1.报名:应聘者请自行下载、完整填写应聘职位表格(附件一、附件二),并将报名材料于2026年8月20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shgyjszp@126.com(主题:XX学科/专业教师+应聘者姓名),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不予录用。应聘人员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应聘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流程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需手写签名后扫描件)、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应聘人员信息表;(2)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扫描件);(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4)其他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以上(1)(2)(3)项材料务必完整提交,信息不全、有误者者,均视作无效报名。

  注:国内院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详见“学信网”);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详见“学信网”)。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2.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请注意查收邮件、短信),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3.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基本理论、综合知识。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笔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试讲)人选,未进入面试(试讲)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考评小组对应聘人员面试(试讲)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笔试、面试成绩(4:6)成绩排名确定参加考评小组复试人选。进入复试名单的人员出现放弃或复试后经研究决定需要递补人选的,在面试(试讲)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复试通过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4.体检:拟录用人员自行至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向学校提交体检证明。

  5.考察:统一由学校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等内容。

  6.公示及录用:学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报校党委会议审议后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上级主管单位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办理录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后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54098179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2026年08月07日

 

 

 

 

 


信息来源: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60807/t0035_1442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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