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202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40人公告

2025-10-23 13:08: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直单位工作需要和用人需求,决定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遴选(招聘)计划共40个,详见《林芝市202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附件1)《林芝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遴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遴选(招聘)对象

  1.林芝市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其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林芝市县(市、区)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七级及以下职员);

  3.卫生、教育系统专技人员不得跨系统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要求;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报考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职位的,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报考事业职位的,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专技)身份;

  5.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不含近2年机构改革转隶人员);

  6.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的,近5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近5年内个人至少获得以下表彰奖励一项:被授予全国或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地)级及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或优秀共产党员;

  报考事业职位的,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

  7.具有公开遴选(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除公开遴选(招聘)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的,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及相当层次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及相当职级层次及以下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事业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以后出生);

  10.报考人员应选择与职位级别要求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未兼任职级的乡科级正职可报考二级主任科员职位,未兼任职级的乡科级副职可报考四级主任科员职位;

  11.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年龄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职称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1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回避情形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月31日。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在本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报考事业人员职位在本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报名费。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遴选职位其他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如实填写《林芝市202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相关信息,诚信报考。

  5.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县(市、区)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报考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未满基层服务期限或定向单位服务年限等。要安排专人对遴选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未通过复核的,可于11月2日18:30前改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调整计划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招聘)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招聘)人选。

  6.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复核人员于考试前1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市党政大楼6楼615室)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按照职位性质,笔试试卷分为“综合类”和“财务类”,分类设考。综合类笔试科目为《案例分析》,财务类笔试科目为《财务基础知识》。笔试时间150分钟,总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2025年11月8日(星期六)9:30—12: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同一岗位因缺考等原因参加考试人数少于3人的,可以参加笔试,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市公开遴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计划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同一职位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如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按2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由遴选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后组织实施。

  5.同一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少于3:1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1.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各职位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2.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3.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七、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任职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员,拟任职人员名单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进行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

  九、办理调动手续

  拟任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转任(调动)手续,须按公开遴选(招聘)职位明确的职务职级任职;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十、其他事项

  1.公开遴选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遴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从严查处,严肃追责。

  2.各县(市、区)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附加条件、设置障碍、限制报考,切实畅通基层干部流动渠道。(监督电话:0894—5829779)

  3.对不诚信报考或在笔试、面试、考察、试用等环节无特殊原因放弃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林芝市组织的公开遴选。确因特殊原因放弃的,须向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种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林芝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后续有关通知,保持报名时登记的手机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林芝市202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2.《林芝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3.《林芝市202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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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894—5829779(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0894—582892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中共林芝市委组织部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1:林芝市202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xlsx

  附件2:林芝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3:林芝市202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xz/202510/90_673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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