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中心卫生院临聘人员招聘公告

2025-12-20 21:11:12
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中心卫生院(揭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成立于1958年,集预防、保健、医疗、教学、康复服务一体的医疗机构,是市120急救网络医院,揭阳潮汕机场应急医疗救护的合作单位。2019年挂牌升级为揭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按二级综合医院建设和管理,承担当地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

医院临床和医技科室设置齐全,住院科室有内科、儿科、外骨科、妇产科、五官科、康复理疗科共6个科室,门诊科室及功能科有血液透析中心、急诊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科、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超声科、内镜室、碎石室、肠道及发热诊室等15个科室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揭阳市榕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规定》(揭榕卫函[2022]88号)等有关规定,本次拟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15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一)护理人员:8名

1、主要工作内容:从事医院护理工作。

2、任职资格:

(1) 护理专业毕业,中专及以上学历,需持《护士执业证书》;

(2)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普通话和潮汕方言,能够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医生完成工作任务;

(4) 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事件;

(5)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能够遵守医疗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6) 服从工作安排及医院各科室调配工作,接受倒班。

(二)康复治疗师:2名

1、主要工作内容:

(1) 评估与计划:对患者进行身体功能评估,并制定个性化康复治疗计划;

(2) 治疗与训练:负责运动治疗(如肌力、平衡、步行训练);操作物理治疗设备(如电、光、声、热疗等);指导作业治疗,恢复患者日常生活与工作能力;

(3) 患者指导: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方案,进行康复宣教与居家指导。

2、任职资格要求:

(1) 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学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掌握康复评定与常用治疗技术、具备良好沟通和学习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普通话和潮汕方言,能够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4) 责任心强,有爱心和耐心,具备良好团队协作精神。

(三)康复科医生:2名

1、主要工作内容:

(1) 诊疗评估:负责接诊患者,进行诊断与功能评估,明确康复问题;

(2) 方案制定:主导制定个体化康复治疗计划,并开具康复医嘱;

(3) 医疗管理:负责查房、病历书写,监控患者病情变化及处理相关医疗问题;

(4) 团队领导:领导康复治疗团队,组织病例讨论,确保治疗效果。

2、任职资格要求:

(1) 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医德高尚,责任心强,具备良好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3) 掌握常见疾病的康复评定与诊疗技术;

(4) 具备清晰的临床思维和病历书写能力。

(四)精神科医生:1名

1、主要工作内容:

(1) 疾病诊疗:负责门诊、急诊及住院患者的接诊,进行精神检查与诊断,制定药物治疗等方案;

(2) 患者管理:书写病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计划;

(3) 沟通宣教: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解释病情并进行健康指导;

(4) 急症处理:能够独立处理精神科常见急症(如冲动、自伤等),并按要求参与值班;

(5) 团队协作:与护士、心理治疗师等团队成员紧密合作。

2、任职资格要求:

(1) 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

(3) 掌握常见精神障碍的诊疗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五)影像科技师:1名

1、主要工作内容:

(1) 设备操作:独立、规范操作DR、CT等影像设备,完成患者检查;

(2) 患者指导:核对信息,指导患者做好检查前准备与防护;

(3) 质控管理:进行图像后处理、上传,并对图像质量进行初步评价;

(4) 安全协作:执行设备日常维护,遵守放射安全规定,与诊断医师及临床科室协作。

2、任职资格要求:

(1) 医学影像技术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掌握影像技术和放射防护知识,能独立操作常用影像设备;

(3) 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能适应轮班工作。

(六)检验科技术员:1名

1、主要工作内容:

(1) 负责临床标本的接收、核对与检测分析;

(2) 操作各类检验设备,确保结果准确;

(3) 执行日常质控与设备维护,保障实验室安全。

2、任职资格要求:

(1)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有经验者优先;

(3) 严谨负责,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实际报名时间为准) ,男女不限;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将在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中心卫生院公众号及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携带本本人身份证、 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9日-12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涵华中路220号砲台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楼三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

应聘者须按规定时间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应聘者不得同时报考同一单位的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多报者取消报名资格。

应聘者本人到场提交下列资料:

(1)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砲台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贴相片、一式一份);

(3) 学生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单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

(4) 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审查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须在相关证件复印件上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 ”字样和姓名、日期。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不合格。

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笔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卷面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

(1) 面试对象: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 比 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如果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出现人选空缺、考生放弃面试的,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 位。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能力、职业价值观 、协调应变能力和职业素质等方面内容。

(3)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若同一岗位的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中发现有影响雇佣问题的,可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砲台镇中心卫生院将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向榕城区卫健局备案,并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实行三年一聘制(含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满,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总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岗位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砲台镇中心卫生院临时聘用人员,享受现行我院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将在榕城区卫健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确保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663-3351321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

附件:

1.《砲台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表》

2.《砲台镇中心卫生院临聘人员报名表》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bOUNOc1L79I9Cb0tEVC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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