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5年11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武汉专场公告

2025-11-10 01:16: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保障2026年秋季教学需求,建设高素质的教育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围绕“粤聚英才、粤见未来”主题,东莞市于2025年11月赴武汉设点面向全国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1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薪酬和对象

  (一)招聘岗位和薪酬待遇。本次招聘岗位均属于公办中小学(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由市级财政统发。

  (二)招聘对象

  1.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且2025年9月—2026年8月期间毕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毕业生(非在职学历);

  2.2024年12月—2025年11月期间毕业的国(境)外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毕业生(非在职学历),并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

  (三)毕业时间要求。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6年本科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其余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除国内普通院校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外,其余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须与岗位要求学历层次的毕业专业要求一致,如岗位要求学历为本科物理,学位对应的应是本科(研究生)物理授予的理学学士(硕士)。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毕业生身份报考。包括: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

  东莞在职在编教职员和已获得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拟聘资格体检后)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百万英才汇南粤”东莞市2025年11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武汉专场岗位表》(下称《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近两年,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完成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10.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在1984年11月及以后出生),其他人员的年龄38周岁及以下(即在1986年11月及以后出生)。

  2.专业相符。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层次相对应,全部研究生岗位要求本科和研究生毕业专业均符合《岗位专业对照表》要求,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一般可以报考要求本科学历学位、专业的岗位,如《岗位表》有其他要求,以《岗位表》要求为准。考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的普通高校(国外、境外院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具体见《“百万英才汇南粤”东莞市2025年11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武汉专场岗位专业对照表》(下称《专业对照表》)。报考人员对应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含毕业证书上的双专业和毕业证书上括弧内的专业名称,如:小学教育(英语)、职业教育(商务英语),可视同英语专业。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没有写明)等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作为专业对应依据。

  (2)报考人员普通高考录取的特招生、特长生的对应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需提供入学相关材料证明。

  (3)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以毕业证书专业方向为准)与报考的教师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上述专业没有注明方向的,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的语文、数学和英语教师岗位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对照表》和《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对照表》中的相近专业报考,要求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材料等,经审定后方可作为相近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3.岗位方向要求。音乐、美术和体育教师岗位等有岗位方向要求的,毕业专业、主修课程、大学期间取得的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等均可作为符合方向要求的证明材料。

  4.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人员应取得岗位对应专业和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如:小学数学教师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层次数学教师资格;初中英语教师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层次英语教师资格;义务教育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层次语文教师资格;高中物理教师岗位须取得高中及以上层次物理教师资格。

  (2)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报考时提交承诺书,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明:

  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最后取得相应专业和层次教师资格证时间为2026年12月;

  ②符合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2026年师范毕业生,最后取得相应专业和层次教师资格证时间为2026年8月;

  ③2026年应届毕业生且已通过岗位对应专业和层次教师资格笔试的,最后取得教师资格证时间为2026年8月。

  上述人员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正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未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5.其他条件

  (1)英语教师岗位。高中和中职英语教师岗位应具备专业八级或雅思7.0分及以上或托福105分及以上;义务教育、初中和小学英语教师岗位应具备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或雅思7.0分及以上或托福100分及以上。如岗位表中有更高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2)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甲及以上,如岗位表中有更高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岗位表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岗位表表述确定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全部岗位参加笔试确认(网上)—全部岗位笔试—全部岗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综合素质评价、试讲、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场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每个考生限报1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和入职前后,考生认真填写报考信息,按岗位要求提交材料,因填报错误、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的不另行通知,造成报考失败的,考生责任自负。

  1.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网上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现场资格复审提供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尚未毕业的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相关毕业证明材料;

  (3)本科段和研究生段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4)教师资格相关证明复印件,符合放宽条件的需要提供承诺书,如符合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生证明等;

  (5)公告或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语文教师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英语教师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雅思证书、托福证书等的复印件;音体美教师岗位有方向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6)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如认证证书等),最迟可于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中外合作办学的2026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国内院校毕业报考的,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

  (7)报考人员还可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人员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笔试确认或资格复审后应诚信参加考试。

  2.报名方式和时间

  网上报名: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05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6日—11月13日14:00,全部岗位仅限网上报名;考生于11月10日—13日17:00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通过情况;全部考生须于11月10日—13日17:30登陆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才能获得笔试考试资格,已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诚信按时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二)笔试。报考全部岗位均须进行笔试,通过初审并已进行笔试确认的考生可全部进入笔试环节。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现场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教材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25年11月15日—16日,笔试时长为90分钟;考点安排在武汉市内进行,具体各岗位考试安排见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于2025年11月14日15:00起(登陆报名系统打印),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另行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笔试合格分数线一般为60分,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5倍比例入围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如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5倍的,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岗位笔试合格人员未达5倍比例的全部入围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同分者并列进入。成绩不达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40%计算入总成绩。笔试结束当日或次日通过报名系统或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一般安排在2025年11月16日—17日进行,地点在武汉市内,具体时间和地点于2025年11月13日在报名系统首页公布,不另行通知。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同放弃后续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需提交纸质复印件材料,材料与报名上传资料要求相同。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形式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试讲(专业技能考核),其中普通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综合素质评价+试讲;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综合素质评价+试讲(专业技能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达标分数线为80分,同岗位达标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按岗位数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讲环节的人员,不足3倍的全部达标人员进入;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的达标分数线均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均不进入下一环节,也不计入总分。

  1.面试时间:11月17日—19日,地点:武汉市内,具体各岗位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通过扫描下面二维码查询入围综合素质评价和试讲(专业技能考核)的安排,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环节入围查询时间:资格复审结束3个小时后起;试讲(专业技能考核)环节入围查询时间:上午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的查询时间一般为当天的16:00起,下午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的查询时间一般为当天的21:00起,考生须于规定时间查询考试安排并凭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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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综合素质评价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4.试讲形式为片段教学,考生现场备考30分钟,现场试讲8分钟。专业技能考核岗位包括: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教师岗位,形式主要为实操。

  5.成绩。面试各环节成绩均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面试各环节的达标分数线均为80分,不达80分的成绩均不计入总成绩和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普通岗位)=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试讲成绩×60%

  面试成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岗位)=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试讲成绩×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30%

  (五)总成绩和确定拟聘人员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保留3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在达标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顺序比较,均相同需进一步加试,加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完成全部面试环节后向考生公布总成绩和入围体检名单。

  (六)体检

  体检时间为全部考试结束后2天内进行,体检医院为武汉市内医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按时参加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事业单位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新教师入职背景审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当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时,经申请并批准方可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入职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提交和填写的资料须真实有效,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瞒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5.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

  6.不符合报考我市公办教师资格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解释权归东莞市教育局。各岗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附件:

  附件1.“百万英才汇南粤”东莞市2025年11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武汉专场岗位表.xlsx

  附件2.“百万英才汇南粤”东莞市2025年11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武汉专场岗位专业对照表.xlsx

  附件3.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信息来源:https://edu.dg.gov.cn/flfw/jsgl/rsxx/content/mpost_4455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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