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2026-03-18 16:48:14

  因工作需要,根据《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办法〔2014〕4号)的规定,广宁县司法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广宁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工作地点在基层司法所。

  二、招聘对象

  (一)报考年龄为18至40周岁(1986年3月17日至200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不限,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月薪约4300元/月(扣除购买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五险后到手薪资约2800元/月)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并自行下载《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至2026年3月24日(星期二)工作日8:30—12:00时、14:30—17:30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广宁县司法局四楼政工办,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8—8836317。

  4.报名需提供材料如下:

  ①《广宁县司法局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及个人简历,除个人简历提交原件一份外,其他资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的资料经审核后原件退回,留复印件;

  ③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蓝底彩照2张(其中1张考生自行粘贴到报名表,余下1张报名时交工作人员)。

  5.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须按公告和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报考者须对报名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由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等。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虚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广宁县司法局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成绩将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公布。

  1.笔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缺一不可。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中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由广宁县司法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定。

  六、人员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三)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需服从岗位安排和调剂,否则不予以聘用。

  (二)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并及时留意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dgn.gov.cn/)相关公告。

  (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8-8836317;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58-8668962。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广宁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6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表.xlsx

  2、2026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


信息来源:https://www.gdgn.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3220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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