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6-06-24 21:03:37

  上海市医药学校是一所培养中级医药专业人才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校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课程与教材改革实验特色学校、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因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

  2、师范类毕业生、双师型专业课教师、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者、有医药行业企业工作背景者、有教学或技能竞赛获奖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3、公共课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26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专业课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者须承诺在首个三年聘期内取得,未按期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4、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专任教师:6名

  行政人员:3名

  具体招聘岗位说明及要求详见附件《2026年上海市医药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信息材料。请将完整的个人简历(附近照)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且不限于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rspsedu@163.com。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邮件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注:应聘体育教师请注明专项能力)。

  注:国内院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详见“学信网”);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详见“学信网”)。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2)专任教师岗位的报名期限为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其中,药剂(药品营销方向)教师(专业负责人)岗位的报名期限为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行政人员岗位的报名期限为即日起至2026年7月8日止。(分批招录,招满即止)。

  (3)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不予录用。应聘人员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应聘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流程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注:应聘人员在本校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2、资格审查

  收到的应聘材料和邮件,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专业(学科)组专家组成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初试通知(请注意查收邮件、短信),未入围者恕不另通知。

  3、面试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入围人员的资格复核以及组织初试,初试根据不同岗位主要采取笔试、面谈、试讲等多种形式进行。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3比例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由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专家面试小组对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性提问、情景模拟、心理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面试综合表现确定拟录用名单。

  4、体检

  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拟录用人员自行前往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如若体检不合格者、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的,单位将不予录用。

  5、考核

  由上海市医药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因个人放弃录用、体检不合格的、考察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在编人员一经录用,由学校统一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纳入上海市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通过,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招录条件,经相关招录程序可纳入上海市事业单位编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人力资源处

  邮编:200135

  联系邮箱:hrspsedu@163.com

  联系电话:58856080-252(工作日9:00-16:00)

 

上海市医药学校

2026年06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60624/t0035_1441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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