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

2026-04-07 13:00:24

  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是一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上海市优质中职学校、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学校、上海市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校、上海市文明校园。学校占地面积60亩,有普陀、杨浦两个校区,下设食品、商贸和计算机三大专业群。建有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现代物流)、3个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焙烤、国际商务和物联网技术)和1个上海市高水平开放实训中心(智慧食品),烘焙、西点/糖艺和西餐烹饪3个项目的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手集训基地。

  为推动学校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突出职教特色,重双师型、企业实践、技能证书;严格程序、全程监督,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身心健康。

  2.沟通能力强,普通话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3.有较强科研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满足其一即可)。

  4.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

  6.留学归国人员一般应于2026年4月15日之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shsmyxx_hr@126.com,报名邮件须包含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并填写完整;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提交居住证正反面);

  5.学历及学位证书(暂未拿到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成绩单;持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海外学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荣誉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

  注意事项:

  1.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并保证所有附件资料齐全;

  2.《公开招聘报名表》中填写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承诺及本人签名须手写。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3.个人条件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无效报名,由此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人事部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核通知。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上海市贸易学校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考核

  学校根据岗位要求组织进行面谈、笔试及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师德师风、教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1.面谈

  学校对参加面谈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复核,通过面谈形式初步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谈得分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笔试。

  2.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指定笔试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不少于招聘岗位总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

  根据招聘工作安排,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等测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4.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分数占比为4:6,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录取。

  5.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后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及时关注电子邮箱、电话等通知,因联系不上或其他原因没能准时到场参加考试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考核阶段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的面试考官、监督员和工作人员等,按照相关的处分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体检

  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至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主要考察拟录用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最终对拟录用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老师 谢老师

  联系电话:021- 65975980

  监督电话:021- 65976123

 

 

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

2026年04月03日

 

 

 

 

 


信息来源: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60403/t0035_1439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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