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5-10-11 12:53:51
  按照《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税总发〔2020〕68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16名招聘对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13名(2025年9月30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时间计算至报名截止日),面向社会招聘3名。具体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三)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四)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五)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六)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七)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八)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九)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其中,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报名时,应聘人员主动报告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

  (三)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本科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报考人员应以岗位要求的学历及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报名,拥有多个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只能填写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对应学位证书信息。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确认报名资格。

  2.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登录云南人才网(网址:http://www.ynhr.com)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陆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点击“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注:电子证件照为JPG格式,图片不得超过35KB,蓝底或白底均可。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18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

  网上交费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24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11月7日;

  笔试时间:2025年11月8日(暂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须以PDF文件形式上传,每个文件不得超过300KB。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报名表扫描件(经考生本人填写、签字并按手印)。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查时间为报名之日起第2日上午9:00至报名结束后2日。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对未通过初审的,如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允许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直接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联系询问。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5年10月29日24时前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100元/人,逾期不予受理。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11月6日至11月7日登陆云南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七)招聘计划裁减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11月3日前在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四、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为闭卷考试,委托有关部门命题并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1月上旬,笔试分为管理类和计算机类(100分),其中,报考省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岗位的考生,为管理类考生,考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报考省税务局、州(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岗位的考生,为计算机类考生,考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计算机相关知识。考试地点在云南省昆明市。笔试成绩在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别按照管理类和计算机类实际参考人数70%通过比例划定)。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 30日内,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电话:0871-63125958)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首位及中位并列时按人数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后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考生需将通知中要求的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原件带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请应聘人员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6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60分。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和等额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八、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拟聘用人员。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负责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业务实绩、团队协作、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并同步审核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遵纪守法情况记录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掌握其现实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均不予聘用。

  九、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考察或体检环节中,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情况时,按照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十、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公示出现问题或考生自愿放弃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关于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招聘纪律与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回避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聘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法规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人才市场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四)未尽事宜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 63125958.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监督电话:0871- 63126865


信息来源:https://www.ynhr.com/article/8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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