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6-03-24 21:50:42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北京市职防院)始建于1973年,现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北京市政府首批筹建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市财政差额拨款、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目前全市唯一一家二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2014年获批加挂“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牌子,业务范围覆盖职业病预防、治疗、科研和应急救援等全部环节。

北京市职防院作为北京市唯一的二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是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海淀区新农合定点医院,编制床位276张。2014年、2015年,我院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和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2015年获批建设全国唯一的国家级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2020年成立北京市应急救援队,2020年成为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2022年设立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急救工作站,2023年成为北京市职业卫生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等,是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和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职防院高度重视职业卫生专业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先后成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北理工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山西医科大学和广东药科大学的教学科研基地。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委培、定向),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非京生源毕业生相关要求;

(五)留学回国人员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非京籍人员须符合北京市引进留学人员条件;

(六)社会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或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

(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八)年龄计算方法:

“年龄38岁及以下”指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人员,“年龄40岁及以下”指1985年3月及以后出生人员,“年龄45岁及以下”指1980年3月及以后出生人员,“年龄50岁及以下”指1975年3月及以后出生人员;

(九)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日。

(二)报名步骤及资格审查

自行下载填写《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jpg、jpeg或png格式,大小500kb以内)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在线填写系统报名信息。

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k.cn/bjszybfzyzp2026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右上角打印或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签名处手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正面、反面);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户口簿本人页;

4.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5.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扫描件、存档证明扫描件(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应为2026年1月1日后开具)、就业推荐表扫描件(需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就业推荐表上未注明“统招”或“非定向”的,须提供统招证明或非定向证明)、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及毕业后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

2025年度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扫描件、存档证明扫描件(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应为2026年1月1日后开具)、统招证明或非定向证明扫描件(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或“非定向”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需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无须另外开具统招证明或非定向证明);

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

7.报考有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岗位的,需提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

8.岗位要求的证书及其他材料。

扫描版文件要求为jpg、jpeg或png格式,大小500kb以内,清晰、完整。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专业审核按照“专业代码”进行审核。若考生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国外院校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国外院校考生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同一专业的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均可报名;所学专业与代码不一致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形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80分。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人选,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人员须先完成心理测试,未按要求进行测试者,不能进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环节。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分别按照20%、2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均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二)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工作咨询及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6259171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6259171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30。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1.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信息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603/t20260324_4564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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