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集公共卫生和医疗为一体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示范服务等职责。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务综合 1名
2.母婴安全管理 1名
3.婴幼儿保健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二)岗位职责与要求
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地址为:hr@shwch.org.cn,邮件名称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5日,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Excel格式和手写签名的PDF格式;
2.个人履历;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版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居住证正反面(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
6.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3-6需要清晰扫描件,并按照顺序合并成一个PDF。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试通知。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测评分。
(五)体检
根据总测评分从高到低排列,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录用手续。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老师、吴老师
邮箱:hr@shwch.org.cn
联系电话:32576339
监督电话:23117768
附件:1.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岗位公开招聘简章
2.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26年02月04日
信息来源: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60204/t0035_143850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