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2025年第二批市直单位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64人公告

2025-12-01 13:02: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市直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昌都市2025年度第二批市直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本次遴选共64个计划,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39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25个,详见《昌都市2025年第二批市直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昌都市县(区)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昌都市县(区)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七级及以下职员)。

  3.中央驻藏机关(单位)、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设在昌都市本级及以下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注: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原则上面向本辖区内下级机关(含相应层级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进行。

  4.公安干警及教育、卫生系统专技人员不得跨系统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要求。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不含近2年机构改革转隶人员)。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岗位有更高学历要求的,按其要求。

  5.具有公开遴选(招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以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

  6.年龄不限(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员岗位报考人员请参照附件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公务员(参公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近5年内至少获得以下表彰奖励一项:被授予全国或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获得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或优秀共产党员;报考事业管理(专技)岗位的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8.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的,应当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应当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专技)身份。

  9.报考人员应选择与职位级别要求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未兼任职级的乡科级正职可报考二级主任科员职位,未兼任职级的乡科级副职可报考四级主任科员职位。

  10.拟遴选(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1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职称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各县(区)及各遴选(招聘)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要求,在报名时不得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附加条件、设置障碍、限制报考,切实畅通干部流动渠道。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含试用期),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者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招聘)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回避情形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5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

  2.报名方式和地点。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参加公务员职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遴选的,报名地点为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昌都大厦东侧6楼605室)。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遴选的,报名地点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人社局3楼306室)。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所有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如实、规范、完整填写,加盖鲜章),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以及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遴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若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使用社保卡或临时身份证。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一寸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宽413×高626像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职位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4.报名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进行初审,公开遴选(招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进行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审核的,应说明理由。(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由公开遴选<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隐瞒本人真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招聘)资格。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招聘)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终止其遴选(招聘)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招聘)人选。

  5.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昌都大厦东侧6楼605室)领取准考证。

  6.报名费。此次遴选(招聘)免收报名费。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分类设考,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50分钟。报考公务员职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笔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综合常识和公文写作能力等。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员岗位的笔试及面试安排详见附件2。

  2.笔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星期六)

  上午09:30—12:00 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公共基础知识

  09:30—11:00 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员岗位笔试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即便是同一职位笔试最高分,均取消面试资格。

  5.确定面试人员。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分数并列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市教育局教科所教研员岗位的进面比例详见附件2。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员岗位和市技工学校岗位不参加结构化面试,采取岗位试讲方式测评),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分值为100分,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员岗位和市技工学校岗位的面试同步进行。

  4.因缺考等原因同一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少于3:1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平均成绩,否则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员岗位和市技工学校岗位除外)。

  5.领取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故缺考的考生,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遴选。

  六、考察

  1.考察对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实行差额考察,各职位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事业岗位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1:1。

  2.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廉政考察必须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县(区)纪委监委或单位纪检组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3.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要选派2名及以上在编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考察过程中,要严把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考察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当地群众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字确认并对考察结果负责。

  4.体检。遴选单位根据职位需要可要求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纳入考察情况一并报送。

  七、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得擅自取消或缩减计划。

  八、确定拟任职人员

  公开遴选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以及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报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进行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县(区)组织人事部门。

  九、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对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公开遴选单位按照干部调配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需按遴选职位明确的职务职级职称任职);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并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备案。

  十、注意事项

  1.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遴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将从严查处、严肃追责。

  2.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附加条件、设置障碍、限制报考,切实畅通基层干部流动渠道。

  3.对不诚信报考或在面试、考察、体检、试用期等环节中无特殊原因放弃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通报原单位,记入诚信档案库。确因特殊原因放弃的,需向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种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昌都党建”“藏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后续有关通知,保持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更是作为一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希望广大报名人员从选择报考的那一刻起,自觉践行诚信要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守约,杜绝在考试过程中“打招呼”“找关系”,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

  0895-4821582(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0895-4843699(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昌都市2025年第二批市直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昌都市市级教研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3.昌都市2025年第二批市直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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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昌都市委组织部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xz/202511/90_674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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