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2025-10-25 23:55:21

  为进一步加强梅县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梅县区辖区内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工作岗位分别是梅州市梅县区畲江司法所、松源司法所、隆文司法所。

  三、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政治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4、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及矛盾纠纷分析化解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责任心、耐心和奉献精神 ,能适应基层工作需求。

  5、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o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o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o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一楼会议室(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政法路2号)。

  4、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审核结果将现场告知或后续通过电话通知。

  5、咨询电话:0753-2589831。

  6、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表格,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有效;报名成功者,请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7、报名审核合格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一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司法行政、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不指定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要求: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承诺信息真实,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三)面试

  1、进入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末位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候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递补规则: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政审

  1、政审内容: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重点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个人征信等情况。

  2、递补规则:因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1、公示:政审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及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无异议的,由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人员中依次递补。

  3、聘用管理:录用后即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按规定缴纳五险。试用期内,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及合同约定,则甲方有权解约并不予补偿。试用期满后,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标准。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4、报到要求:聘用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各环节通知将通过电话告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o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的。

  o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应聘人员确认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的。

  4、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表.docx

附件2: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https://www.gdmx.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832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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