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2025-10-10 21:30:07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需招聘辅助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主要负责人民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窗口业务。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能够适应错峰上班安排;

(四)年龄在40周岁或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沟通表达能力强,普通话、粤语流利,语言文字功底扎实,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六)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街道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5至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154号205室。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应聘者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近期彩照1张;(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2)资格审查:报考者须对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另行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笔试等相关安排。

(二)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1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与政审。如出现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录用条件者,由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如未按时报到或未能在一个月内办妥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越秀区人民街道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逐一对照报考条件(包括国籍、年龄、学历、资格等)。任何一项条件不符合或低于公告要求的,均不具备报名资格。

(二)应聘者参加考试、体检时,须按要求出示完整有效的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应聘者须确保所填报个人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凡存在隐瞒、虚报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本单位有权据此解除合同。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所有。

(联系人:何小姐,咨询电话:83368171)


信息来源:http://www.yuexiu.gov.cn/zwgk/rsxx/gkzkzp/zpgg/content/post_10474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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