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北京校园招聘公告

2025-09-18 17:27:48

  按照广东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统一要求,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规定,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决定在北京设考点,面向全国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对象

  (一)招聘岗位: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详见《“百万英才汇南粤”—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北京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专业:

  1.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学位种类、辅修专业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3.有关专业详细要求详见报考指南(附件3)。

  (三)招聘对象: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生(非在职,且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

  2.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9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人员。

  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期限截止计算至2025年9月19日)

  年龄18周岁—35周岁,即1989年9月19日至2007年9月18日出生的;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4年9月19日至2007年9月18日出生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8.现役军人、非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5年9月25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络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17: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625)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逾期不接受报名。

  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现场报名

  请应聘人员在9月20日至25日选择以下其中一个场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

时间

场地名称

报名地点

地址

备注

9月20日

14:00-16:00

清华大学

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天一信息发布厅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

同时开展现场宣讲。

9月21日

10:00-11:30

北京科技大学

教学楼101室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9月21日

14:00-16:00

北京大学

新太阳学生中心212室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9月22日

9:30-11:30

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

中教425教室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9月22日

14:00 - 17:0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学院路校区主楼201教室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9月22日

18:00 - 20:00

中国人民大学(中关村校区)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417宣讲报告厅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9月23日9:30-11:30

清华大学

祖龙广场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

 

9月23日15:00-17:00

中国人民大学(中关村校区)

世纪馆主馆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9月23日14:30-17:00

北京邮电大学(海淀校区)

学生活动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9月24日9:30-11:30

北京大学

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厅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9月24日9:30-11:30

北京科技大学

教工活动中心礼堂(教职工礼堂)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9月24日14:30-17:0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学院路校区田径场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9月25日

9:30-11:30、

14:30-17:00

清智孵化器

路演厅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9号楼2层 02-01

 

  2.现场资格审核

  (1)所有网络报名应聘人员本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一个场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现场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6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生须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本人电子证件照;③能体现所学专业的相关材料(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或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或经教务处盖章的课程成绩单等材料);④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认定相近专业材料: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未取得的须在后续招聘环节按要求提供)及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本人电子证件照;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portal.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⑤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认定相近专业材料: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及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加盖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的书面证明或近半年党费缴交记录等。

  港澳居民还须提供: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员方可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须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与现场资格审核一致的相关材料。

  (4)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另行公告)。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审、聘用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4.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9月26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流程: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9月27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北京。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所有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的能力,内容包括基本能力素质、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等。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三)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方式及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因应聘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面试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应聘人员须按面试公告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不合格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列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综合成绩

  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请应聘人员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接收体检通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七)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公示期结束后,未能根据招聘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录聘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及上级有关规定聘用,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统一为3年。同时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二)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020-1616。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0-8423201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3.监督投诉电话:020-89017045。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组织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https://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content/post_10450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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