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告

2026-01-13 21:32:18

为切实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队伍,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以下简称劳监队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建设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愿意服从分配。

(三)工作踏实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口头表达分析能力。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广州市辖区户籍、熟悉劳动保障业务优先录取。

(五)具有本科学历,专业要求及代码:法学(B0301)、人力资源管理(B120206)、劳动关系(B120211)、劳动与社会保障(B120403)。学历和专业符合要求,专业代码参照附件1,考生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凡是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能参加笔试。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2日-1月16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建设街道办事处二楼平安法治办公室。

3.报名方式。

(1)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越秀区建设街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好个人信息并打印,签名确认。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交现场报名,原件核对完交回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

(3)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4.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由街道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考试等相关事宜。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综合考核。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3或以上的可以开考。

1.笔试。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

2.面试。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8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名次如有相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1:8的,面试人选为通过笔试环节的实有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综合成绩。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60%。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考生笔试、面试过程中如有作弊行为,相关考试成绩判为0分。

(三)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如医院通知需要复检的,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街道自行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素质素养和能力,考生需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开展考察工作。如不按要求提供考察所需信息和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从未被聘用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建设街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进入笔试、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相应考试。没有按时参加相应考试的视为放弃。

(三)笔试和面试时考生需须携带身份证参与,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应在进入考场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四)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未能按照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766109   联系人:洪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exiu.gov.cn/yxdt/tzgg/content/post_10640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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