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6-01-13 21:07:08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梅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岗位性质为监管辅助,协助民警执行看护勤务和开展巡逻防控等工作,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长时间封闭式管理、值守夜班。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梅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3日至2008年1月12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单侧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无心脏病或其他急发性重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轮值夜班和节假日值班,能接受长时间封闭式管理;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聘用为本次招聘岗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1月17日,每日9:00至11:30,15:00至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和其他线上方式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东路1号梅州市公安局

  3.报名材料

  (1)《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中、中专学历需提供教育部门相关学籍证明,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

  (5)3个月以上行政机关单位看护工作经验工作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照公告中招聘岗位条件要求,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审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二)考试及测评

  考试及测评项目包括笔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时间、地点待定,以具体通知为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行政基础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笔试采用机读卡答题,请报考人员自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具有前述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报考人员,经核实资格条件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原始分统一加5分。

  2.体能测评。笔试合格者将按照成绩高低排序,以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4的比例进入体测环节,如未达到应招比例人数,则以成绩合格的人数进入体测环节。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计入总分。体能测评采用达标制,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因本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未按时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

  3.心理素质测评考生通过体能测试环节后,进入心理素质测评环节。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测评结果作为辨识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重要参考,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考生以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如未达到应招比例人数,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工作责任感、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5.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安排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规定项目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还需配合进行毒品筛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执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按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治考察标准,由梅州市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包括考生本人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文化程度、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其中,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予聘用。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应聘的,将按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方面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六)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梅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请广大考生理性报考,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梅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2169360(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至11:30,15:00至17:00)。
 


信息来源: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gaj/zwgk/rsxx/content/post_2860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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