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公办职业技术学校正职公告

2026-04-09 15:00:58
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佛山市高明区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正职1名,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介绍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为佛山市高明区公办职业技术学校正职1名,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同时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中组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为50周岁以下;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职业技术学校、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并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职业技术学校正职领导任职经历,或具有职业技术学校副职领导任职经历2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上述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1.具备职业技术学校、高级中学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获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校长、副校长;教育部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学校校长、副校长;获得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授予“名校长”“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荣誉称号的校长、副校长;

3.经审核认定,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且社会公认度高的特别优秀人才。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职务、年龄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有以下情形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以及聘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聘期和待遇

(一)聘任

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聘用与考核。聘用后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并根据我区现行公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称管理规定予以聘岗。

(二)薪酬待遇

公开选聘的公办职业技术学校正职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我区奖教条件的按有关文件另行发放。

(三)其他待遇

1.子女处于义务教育或学龄前阶段的,可按我区现行高层次人才政策,优先安排入读我区公办中小学或公办幼儿园。

2.除上述待遇外,符合市、区相关人才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相应人才补贴。有关补贴可通过电话进行政策咨询。

四、选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15日(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需致电0757-88231951确认)。

2.邮箱地址:huangxq@gaoming.gov.cn

3.材料要求:应聘者须将填写好的《佛山市高明区公开选聘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院校)正职报名表》(详见附件)及有关证件(书)电子扫描件(如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应聘所需的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至指定邮箱,主题命名为“姓名+应聘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院校)+联系方式”。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应聘者。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及实际管理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前,工作人员将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应聘者须带备本人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品德、办学治校能力及成效、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及成效、任职经历资历、遵纪守法和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入编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流程办理入编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选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三)本公告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7-88231951。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FQr8ZbIL9E2JAL0hmAM5g

求职必读

相关职位事业编  更多>>

最新发表 更多>>

一周排行 更多>>

分类招聘 更多>>

广州招聘 深圳招聘 东莞招聘 佛山招聘 惠州招聘 珠海招聘 中山招聘 江门招聘 肇庆招聘 湛江招聘 茂名招聘 阳江招聘 汕头招聘 潮州招聘 揭阳招聘

汕尾招聘 梅州招聘 河源招聘 韶关招聘 清远招聘 云浮招聘 周边招聘 校园招聘 社会招聘 公务员 事业编 央国企 实习生 教师 医护 文职 辅警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