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工公告

2025-10-11 21:59:59

  东莞市技师学院是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东莞市技师学院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岗位24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四级1人、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23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若后期发现相应情况,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7.有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8.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报考专业

  (1)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附件1)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相符,具体由我校解释。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确定。

  (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或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不完全一致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或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岗位表》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1)年龄为35周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硕士或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4)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报名截止时间以邮箱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应聘人员以“岗位代码+姓名”创建文件夹分别保存以下材料(材料按顺序命名,否则视为无效),以压缩文件格式rar或zip,将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dgjs22293101@126.com,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以下简称《报名表》);

  (2)《东莞市技师学院招聘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各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从大学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

  (5)大学各层次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内高校毕业人员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查验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初级到最高级),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或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有则提供);

  (7)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有则提供);

  (8)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等材料;

  (9)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如: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或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以上资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在报名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学校对报名材料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进行审查,初审结果将通过报考者报名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予以反馈。

  考试相关安排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考生。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复审和考试资格。请考生及时登录电子邮箱查收邮件。

  2.复审

  笔试通过后,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有关资料到我校横沥镇校区行政楼人力资源部412室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复审的资料应为电子邮箱报名材料的原件。

  未在规定时间段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考试

  1.考试安排

  相关考试安排届时将通过报考者电子邮箱予以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相关考试安排。

  2.考试方式

  高层次人才岗位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教师岗位采用笔试、面试(试讲)、实操方式进行;行政岗位采用笔试、面试、实操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职业教育及技工教育相关内容及法律法规等。

  11月上旬采用线下闭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为60分,不达6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个考试环节。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5,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技师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面试(试讲)

  高层次人才岗位面试时间为20分钟,行政岗位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教师岗位采用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现场备课(30分钟)后进行片段教学(15分钟),结束后直接面试(10分钟)。

  (3)实操

  重点考察岗位业务实操熟练度、问题解决能力及综合素养。实操时间不超过90分钟。

  每个环节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成绩当场公布,不达60分的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每个考试环节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候分室候分,成绩将在候分室向考生当场公布。

  3.计算成绩

  高层次人才岗位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30%+实操成绩×30%;行政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操成绩×30%。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成绩仍相同的,则按实操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4.公布成绩

  考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技师学院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

  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技师学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除本方案中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外,拟聘人员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须办理聘用手续,因拟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逾期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包括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和身体(心理)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

  (三)入职2年内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的,证明不符合教师岗位要求,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

  1.东莞市技师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工岗位表.xlsx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东莞市技师学院招聘人才信息登记表.xlsx


信息来源:https://dghrss.dg.gov.cn/xwzx/gsgg/gkzp/zpgg/content/post_4444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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