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5号)的工作规定,现将我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符合条件之一(详见附件1,需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及流程
报名人员按照个人意愿,结合公益性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2),填写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3)向相应的用人单位报名,统一由用人单位约定面试时间,择优录取。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结果。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截至2025年9月22日,额满即止。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形式和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五、不得录用或录用后需退出情形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
2.担任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经营者、负责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理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3.担任社区(行政村)“两委”成员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违规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本公告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众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760-85704785,联系人:陈炼锋、梁洁玲
附件下载: 附1.就业困难人员条件.doc
附件下载: 附2民众街道公益性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下载: 附3.民众街道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docx
信息来源:https://www.zs.gov.cn/mzz/gggs/content/post_2548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