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5-12-11 12:51:05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培养高等专科层次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二)其他条件

1.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且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且最高学历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报名截止之日)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

2.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报名截止之日)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或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人事干部档案规范、履历清楚、材料齐备;

3.博士后出站人员(2026年出站)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2026年6月底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完成出站手续,且明确为脱产博士后,与其他单位无人事关系,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4.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4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50周岁及以下”指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5.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截至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国外院校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国外院校考生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学校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专任教师中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岗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领军人才

(1)近五年完成以下业绩:

①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国家级或市级科研课题 1 项及以上,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国家级教育课题 1 项及以上。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期刊发表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 20 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 15 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为由相关部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能够进行与行业紧密结合的横向课题研究,到账经费不少于 200 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改革及建设成果;或相当学术成就。

(2)能够组建或率领至少一个学科团队,具有较强的领导力和指导性,对学科发展及团队成员的培养和使用科学规划,有效实施。

2.学科带头人

(1)近五年完成以下业绩:

①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或教育课题 1 项及以上。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 10 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 10 篇及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或为由相关部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成员(贡献度前三);或能够进行与行业紧密结合的横向课题研究,到账经费不少于 100 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改革及建设成果(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贡献度前三,其他教学改革及建设成果:贡献度前二);或相当学术成就。

(2)能够组建或率领至少一个学科团队,作为学科团队的主要负责人,推进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

3.学术骨干

(1)近五年完成以下业绩:

①作为前三名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育课题,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科研课题或市级重大专业项目。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 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累计影响因子达到5以上;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或能够进行与行业紧密结合的横向课题研究,到账经费不少于 50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改革及建设成果(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贡献度前五,其他教学改革及建设成果:贡献度前三);或相当学术成就。

(2)为由相关部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贡献度前五)。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

2.具体报名步骤如下:下载填写《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xyrsc@wjw.beijing.gov.cn应聘报名。要求将邮件及附件的标题命名为“岗位序号+招聘部门+招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须进行线下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参加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

(1)《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各学习阶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现学历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社会人员须提供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6)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地出具的证明;

(7)社会人员须提供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

(8)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考试考核

1.专任教师岗位中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采取学校综合考察(面试)的形式,综合考察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80分。

2.其他岗位

考试、考核采取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的形式,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专任教师岗实践能力测试采取线下试讲的形式,合格分数线为80分。

其他岗位实践能力测试包括部门考核和综合能力测试。部门考试采取面试形式,合格分数线为80分。综合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经部门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考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即为实践能力测试成绩。

综合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人选依据实践能力测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实践能力测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得出,若最终成绩出现并列第一,则取综合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等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选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2.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其中与领导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从严审核把关。

3.从开始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4.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均做取消资格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1521728。

附件:

1.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2.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1.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2.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


信息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512/t20251210_4331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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