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公开交流

2025-08-25 12:48:45

  为更好推动科级公务员跨区域、跨部门、跨条块交流,现开展。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流范围

  本次公开交流在浦东新区区级机关、管理局(管委会)机关、街镇机关及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中进行。

  二、交流对象和资格条件

  1.公开交流对象:浦东新区各级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公务员报名应预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公开交流条件:

  (1)具有1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综合管理类参公满3年,行政执法类参公满5年;

  (2)在本单位任职满1年;

  (3)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的公务员需满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4)街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转任上级机关,须具有5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具体任职条件。

  3.不能交流的情况:

  (1)距离退休不满3年;

  (2)提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

  4.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报名机关岗位。

  三、岗位信息

  附件1。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5日9:00到8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拟交流人员根据交流岗位资格条件、能力要求及自身情况,在浦东党建网(https://dangjian.pudong.gov.cn)下载《浦东新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公开交流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附件1)。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拟交流人员如实填写信息,所报岗位审核通过后不可再报其他岗位,如因报名信息失实、不准确以及申报多个岗位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交流程序

  1.资格审核:用人单位收到报名表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拟交流人员;

  2.测试:审核通过人员将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测试形式一般为面试,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笔试;

  3.考察:用人单位根据测试综合成绩确定拟交流人选,并联系其所在单位考察;

  4.公示:确定人选后,区委组织部在“浦东党建网”统一公示,预计9月中旬完成;

  5.转任:公示期满,且没有问题的,区委组织部通知用人单位办理转任手续。

  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

 

  2025年8月25日

  附件:

  附件1:1.2025年浦东新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公开交流岗位.xls

  附件2:2.浦东新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公开交流报名表.xls

 

 


信息来源:https://dangjian.pudong.gov.cn/pddj/ggl/20250822/812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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