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竞争性比选3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6-02-12 13:15:58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力量,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名额及职位

  本次竞争性比选3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详见《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

  符合竞争性比选条件的宜宾市内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4.具有竞争性比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具体要求参照《职位表》。年龄、学历时间的计算均截至通知发布之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2018年以后新录用选调生,到村任职时间未满2年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

  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25日,9: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518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2323161。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交附照片的《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及组织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竞争性比选资格。

  (三)笔试。本次比选名额与岗位笔试报考人数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比选名额。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四)实干实绩评价。考生按要求填报实干实绩报告表及有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面试前提交。考生实干实绩报告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竞争性比选资格,同时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10%。其中年度考核项25分,表彰奖励项25分,工作实绩项50分。按照《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明确的方法程序、分值占比及有关要求,我单位组建评分组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职位适应性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性比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在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通知发布后至本次竞争性比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八)顶岗试用。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对应岗位顶岗锻炼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顶岗锻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调人员;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九)公示和转任。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以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争性比选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竞争性比选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三)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次竞争性比选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2323161。

  附件:

  附件1:1.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2.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10日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sichuan/202602/75_676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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