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公开招聘社会事务协管员公告

2025-11-09 01:26:27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大亚湾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结合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事务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社会事务协管员5名,主要从事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领域相关辅助性工作,人员性质为编外人员;

  (二)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龄在18周岁-38周岁(退役军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退役军人、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以放宽到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等违法行为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9.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本人近五年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

  11.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等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协管员薪酬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方式和程序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5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止(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1号楼八楼大会议室(中兴五路126号)。

  4.报名咨询电话:0752-5531200。

  5.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亚湾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公开招聘社会事务协管员报名表》(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外(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彩色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

  (5)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5,原件);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代码为001、002的岗位需提供)

  (7)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身份证明书(仅报考代码为004岗位需提供,盖章版原件);

  (8)工作经历证明(仅报考004、005岗位需开具,盖章版原件);

  (9)以退役军人身份报名的,需提供退伍证或其他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3.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存在与招聘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违反回避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选,通知进行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等内容,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自然日内公布。笔试时间:2025年12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五)面试。按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以1:5(含并列成绩)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1:5)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从事本岗位工作应具有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解决处理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排名,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最终名次按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参加体检人员应到招聘单位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规定项目体检,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组根据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提出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

  (八)公示与聘用。对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或问题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15日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

  (五)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六)笔试、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资格。

  (七)本公告由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31200(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党建人事组)

  监督电话:0752-5103012(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机关纪委)

 

1.附件1.岗位设置表.xls

2.附件2.社会事务协管员报名表.docx

3.附件3.党员身份证明书.docx

4.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doc

5.附件5.考生个人承诺书.docx


信息来源:https://www.dayawan.gov.cn/hzdywzjj/gkmlpt/content/5/5642/post_5642614.html#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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