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公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队协管员公告

2025-12-17 22:46:13

根据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洪桥街面向社会招聘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本次招聘协管员主要承担辖区路面巡查守点(户外)工作,为24小时轮班制,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日常性城市管理工作,对辖区实行动态巡视检查。

(二)主动劝阻和制止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报告,并协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协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执行执法决定。

(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主动参与城市环境整治及有关活动。

(五)收集并及时反映社区、社会单位、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六)协助完成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事务性工作。

(七)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9日至2007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素养,愿意履行协管员职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五)能胜任夜间户外执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轮值夜班。

(六)具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熟练者、熟悉办公文书和电脑基本操作者及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用:

(一)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三)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的;

(四)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凡是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越秀区应元路豆腐寮73号2楼(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法:

(1)填写并提交《洪桥街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报考人员自行填写打印,签名确认)。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审核)、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材料(如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需带原件查验),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在职的应聘者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通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由街道工作人员通知参加面试,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街道工作人员逐一通知符合条件考生,面试成绩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举止仪表等。

参加面试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即视为放弃。

(三)体检

体检对象从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招聘单位通知其体检事宜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可从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如医院通知需要复检的,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政治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与聘用

1、经综合素质考评、体检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出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从未被聘用的、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洪桥街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应聘者面试、体检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548473 林女士

投诉电话:020-83548473 吴先生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下载:洪桥街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http://www.yuexiu.gov.cn/yxdt/tzgg/content/post_10595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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