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2025年第一批高校校园招聘公告(北京、武汉设考点)

2025-10-23 23:03:56

  广州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面积803平方公里。南沙是广东省唯一国家级新区、广东自贸试验区面积最大片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南沙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百万英才汇南粤”的行动计划部署,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沙区实际,我局决定于2025年10月在北京、武汉,11月在广州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北京、武汉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名,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2025年高校校园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1、附件1.2)。

  二、招聘对象

  (一)2026年1月1日(含)至2026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且需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

  (二)2026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年龄在38周岁以下。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6.报考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须在转正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方法及流程

  招聘考试流程按照网络报名、现场宣讲、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签约、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流程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自行打印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6日9:00-10月31日17: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2025年高校校园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个考生只能限报1个职位。在北京、武汉设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点。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可视实际情况开考或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考生网络报名时,需选定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点,并在选定的考点参加笔试和面试,一经选定,完成网络报名后,不再接受更改。

  (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在北京、武汉设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点。考生按网络报名时选定的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点,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以及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3,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4)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5)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报名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3.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本人可在网络报名规定时间内参加宣讲会现场报名和宣讲会现场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5.现场宣讲会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将在北京、武汉部分高校举行系列宣讲活动,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参加现场宣讲会的考生,可以现场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并在宣讲会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宣讲会时间和地点如下:

  北京考点:

  (1)北京大学宣讲会:10月27日(周一) 10:00-11:00,北京大学海淀校区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厅;

  (2)清华大学宣讲会:10月27日(周一) 14:30-16:00,清华大学本部校区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东风汽车信息发布厅;

  (3)北京师范大学宣讲会:10月28日(周二)9:00-11:00,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京师大厦就业中心多功能厅101;

  (4)酒店资格审查:

  10月28日(周二)14:00-17:00;10月29日(周三)—10月31日(周五)9:00-12:00,14:00-17:00,北京西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

  武汉考点:

  (1)华中科技大学宣讲会:10月29日(周三)10:00-11:00,华中科技大学本部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305报告厅;

  (2)华中师范大学宣讲会:10月29日(周三)14:30-17:00,华中师范大学本部校区新大学生活动中心B202室。

  (3)酒店资格审查:

  10月30日(周四)—10月31日(周五)9:00-12:00,14:00-17:00,亚朵酒店武汉街道口华中师范大学店(武汉洪山区珞喻路312号)。

  (三)准考证打印

  2025年11月1日12: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地点设定在北京、武汉,两地同时开考,考试时间为:2025年11月2日(周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对象:完成资格审查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5.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的考生须在11月2日20:00前参加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3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测评方式与笔试考试成绩同步公布。测评结果不公布,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测评具体安排以后续实际通知为准。

  (二)面试

  1.时间、地点:面试地点设定在北京、武汉,两地同时开考,考试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周一),具体安排以后续实际通知为准。

  2.对象: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其中无学生授课占比80%,结构化问答占比20%;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六、签约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考生签约(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七、体检、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按照广东省体检和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其他考生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九、公示

  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考者本人放弃且符合递补情形的(无特殊原因,在3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考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三)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6年毕业生如未在2026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境外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五)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非广州市户籍考生可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8:0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984824;020-84981781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22日    


信息来源:https://www.gzns.gov.cn/zwgk/zdlyxxgk/jyxx/content/post_10502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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