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5-10-06 09:52:10
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册资本3400万元,系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为中山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前身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现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九大专项资质、计量认证(CMA)、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等多项重要资质,资质体系覆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轨道工程、房屋安全鉴定、消防技术服务等多个检验检测板块。

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员工,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绩突出;

2.遵纪守法,诚信廉洁;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二)任职条件

详见《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10.本人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1.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gdzszjgs@126.com),邮件名称使用:姓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不接受其他形式投递。应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和《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3),其中《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填写后请打印、签名、扫描(电子文档及扫描件均需发送,文件命名方式:姓名+应聘XX表+应聘单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

2.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过往工作履历情况、从业企业规模、个人岗位职责、管理的团队规模、业务体量、业绩及经济绩效、业内社会认可度等情况,文件命名方式:简历+姓名+应聘岗位)

3.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文件命名方式:居民身份证+姓名+应聘岗位;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需提供官网证明信息;

6.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并按要求标好序号及准确命名(如:姓名+本科毕业证书+应聘单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应整理为一个压缩包文件后上传(压缩包命名方式:姓名+应聘单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应聘人员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反馈意见后按时补充,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

(二)报名时间

自发布日起,报名截至招聘到合适人选之日。

(三)资格审查

1.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可进入综合考评。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工作人员反馈意见后按时补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

2.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有关资格。

(四)考试通知

经审查无异议,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以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发布考试通知。

四、招聘考试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初试和复试,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综合性审查

(一)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开展综合调查,内容包括身份信息、教育背景、人事档案、个人征信、体检情况等。

(二)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或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配合调查或自愿放弃考察的,取消录用资格,重新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至低确定考察对象或另行招聘。如考察对象未能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可与考察对象签订《承诺书》说明情况,后续一经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信息存在较大差异,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

(一)按相关规定和条例办理公示等手续。

(二)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出《录用通知书》。

(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及开展任职谈话等工作。

七、薪酬待遇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发放。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公司将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有关事宜,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在未发布正式面试通知前,不接待应聘人员来访。

(三)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3.放弃聘用资格者;

4.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九、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760-8892632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本公告由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xls   

附件3.中山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应聘人员信息表.xlsx   


信息来源:https://www.zscjjt.com/Join_detailed/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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