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2024年1月17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4)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按规定限制任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7.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应聘人员仅限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网络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24:00。应聘人员登录广东公共求职招聘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recruitment/internet/main/#/home),搜索本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点击投递简历并提交应聘材料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分类汇总打包压缩,发送至汕头高速公司电子邮箱stgsglgs@163.com,邮件主题名为:应聘人+应聘岗位。确认报名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应聘材料邮件时间为准。
2.线下招聘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地点为汕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汕头市金湖路146号),应聘人员携应聘材料到场应聘。应聘人员仅限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三)报名材料(网络报名提供扫描版本,现场报名提供复印件)
1.本人应聘简历;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电子版,底色不限);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5.报考综合部职员的应聘者须提交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党员证明(需加盖党组织公章);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初审
网络招聘信息发布到期后,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对投简历的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学历、专业等)进行资格初审,筛选出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人选,于笔试前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在境内就读的2026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于入职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入职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本人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应聘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佐证材料。
3.若提供材料为外语,需提供翻译件。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5.应聘人员若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报考,或者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公司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负责开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均为60分,考试总成绩10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及有关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具体时间将在汕头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2.笔试成绩公布以及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笔试合格人员可全部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以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
(3)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尚未毕业的2026届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4)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1张(底色不限);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党员证明)。
资格复审核对信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下存档。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
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工作责任感、团体协作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从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为普通入职体检标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正常情况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征得同意后方可推迟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对象应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考察工作由汕头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考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名单在汕头市国资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签订就业协议。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期限截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八、其他事项
(一)联系部门及电话:汕头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0754-8826519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监督部门及电话:汕头市国资委:0754-8878960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证件材料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
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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