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强制医疗所2025年招聘62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5-10-09 22:39:22

  为满足工作需要,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河北省公安厅强制医疗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标准和程序,在考试、考察等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集中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62人,限男性,工作地点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按照报考条件设置为5个岗位(见附件1),其中31人(岗位B)仅面向退役军人和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招聘;岗位A、C、D、E符合年龄学历基本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河北省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4.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净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指数(BMI)不得小于17.3或大于27.3(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身高(厘米)÷身高(厘米)×1000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无文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体能测评、考察、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7.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2),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应由用工单位、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一并落款、加盖印章;

  8.服从岗位调整、分配。

  上述“之前”“之后”“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12.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被招聘到该人民警察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报考者如有上述情况,不应在本次招聘中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6日(含周六、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现场报名。

  2.报名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999号(保定开放大学对面),京港澳高速七一路高速口西行3.7公里路南。

  3.报名采取分岗位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学历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退役证(退役军人提供)、其它相关特长资质证书原件及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各2份(A4纸)、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彩色(蓝底)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照片6张。

  5.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身份、年龄、学历、户籍、相关特长资质证书等进行审核,并对身高、体重、视力进行测量,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需缴纳报名费100元,该费用由众安帮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收取,报名成功后不予退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发现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体能测评通知单。

  体能测评当天,报考者持《体能测评通知单》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到指定体能测评点集合,未按要求集合的视为放弃。核验证件后,即进行体能测评,当场公开公布体能测评结果,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报考者名单。测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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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可测3次)、10米×4往返跑(可测2次)、1000米(只测1次)共3个项目。任何1个单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的报考者立即离场,不再参加其他项目。

  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确认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现场签署《自愿承担体能测评风险承诺书》,自愿承担体能测评风险。

  (2)报考者应遵守体能测评规则,服从现场裁判员指令和工作人员引导,不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判定为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时事政治、行政基础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4方面,全部为客观题,重点考察基本政治素养、逻辑判断和语言理解能力、对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笔试要求。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程序。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调减该岗位计划,直至达到1∶2比例;调减的岗位计划在其他岗位计划中相应增加。

  (四)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3.面试考察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职业道德、言语表达、心理素质、仪表仪态等基本素养。

  4.面试打分。评委对报考者的面试情况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评委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报考者的面试成绩。

  5.总成绩计算。报考者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

  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岗位A、岗位C、岗位E总成绩并列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进入考察,再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学历层次较高等顺序依次确定。岗位B总成绩并列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优先进入考察,再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学历层次较高等顺序依次确定。岗位D总成绩并列的,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优先;均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从业资格等级高的优先;从业资格等级相同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进入考察,再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学历层次较高等顺序依次确定。

  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和《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省公安厅将组织对考察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吸毒涉毒、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遇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报考者严格按通知时间、地点集合,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流程完成考察和体检。

  (七)公示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公安厅强制医疗所提出聘用意见,并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间开展20天岗前培训,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岗前培训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补充招聘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保留至省公安厅强制医疗所下次集中招聘前,参加面试总成绩有效但未进入考察的报考者,总成绩自公布之日至省公安厅强制医疗所下次集中招聘前之间有效。期间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排名和报考者本人意愿予以依次递补。递补的报考者需经考察、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

  六、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

  薪酬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层级化管理、动态调整,按规定统一购买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符合条件的辅警可参加从特别优秀辅警中录用人民警察考试。

  七、其他事项

  (一)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考生报名时,需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咨询电话:0311-66997551(政策咨询)

  0312-6770369(考务咨询)

  监督电话:0311-66995500

  电话开通至公示期满之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09:00—11:30,14:30—17:30。

  河北省公安厅强制医疗所

  2025年10月9日

  1.河北省公安厅强制医疗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docx

  2.同意报考证明.docx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hebei/202510/62_672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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