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1018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2025-10-10 12:58:19

  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方式、数量及院校范围

  本次选调分为常规选调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两类选调同步进行,选调计划共1018名。

  (一)常规选调:区分省市机关、县乡机关2个层级,共面向59所院校选调(见附件1),计划共743名。

  1、省市机关:选调计划共215名(见附件2),其中,可同时面向15所浙江省内重点建设本科院校的市直机关选调计划45名(见附件3)。

  2、县乡机关:选调计划共528名(见附件4)。

  3、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系统要求法律专业背景的选调职位,在面向相应层级选调院校的基础上,可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选调,计划共126名(见附件5)。

  (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定向部分院校35类紧缺专业选调(见附件6),计划共275名(见附件7)。

  1、省市机关:选调计划共118名,在选调计划对应的定向选调院校就读且所学专业与选调职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2、山区海岛县(名单见附件8):选调计划共157名,所学专业为35类紧缺专业之一且所学专业与就读定向选调院校相对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明确紧缺专业要求的选调计划,在对应的定向选调院校就读且所学专业与选调职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选调院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在选调院校就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报考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忠诚于党、爱国奉献、为民服务,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调院校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且报名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可按202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3、截至2025年10月10日,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中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选调院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共青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累计满1个学年以上;③在选调院校就读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④在选调院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报考山区海岛县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对该项资格条件不作要求。报考同时面向15所浙江省内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市直机关常规选调职位的考生,应为中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并同时符合②③④其中一项资格条件;15所浙江省内重点建设本科院校的专升本、联合培养(获选调院校学历学位证书但不在选调院校就读)学生,不列入市直机关选调范围。

  5、学习成绩优良,按照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在2026年7月31日前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常规选调的博士研究生、报考定向紧缺专业选调的研究生,经审核同意后可放宽取得学历学位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各类处分,或有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选调院校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级以上党组织提交个人申请,并如实填报《2026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9,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选调院校院系级以上党组织对照本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对申请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盖章确认推荐。

  (二)网上报名。2025年10月10日9:00—10月19日17:00,考生可登录“浙江选调生报考专栏”(http://xd.zjks.com)注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常规选调或定向紧缺专业选调中的1个职位报名,并上传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M以内,扫描清晰)。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本次选调笔试,在北京、成都、深圳以及杭州、宁波、温州、金华设笔试考区。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定笔试考区。

  (三)资格初审。2025年10月11日9:00—10月20日12:00,选调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未作资格初审的考生,可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资格初审结果可登录本人报名系统查询。

  2025年11月3日9:00—11月8日9: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登录本人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2025年11月8日9:00—12:00,在所设考区同步开展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1个科目,考试时长18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并严格落实准考证明确的有关事项。

  笔试阅卷评分后,区分省市机关、县乡机关2个层级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及规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其中,常规选调的省直机关选调职位按1:5比例、市以下机关选调职位按1:3比例,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均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面试和面试阶段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时优先确定拟选调人选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2025年12月3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2025年12月20日8:30,在省直选调单位、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同步开展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选调后续环节。

  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民警察选调职位的,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明确要求专业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由选调单位组织开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需提交资料及有关注意事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向选调单位书面提出,由此产生的缺额,相关选调职位视情依次递补。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递补。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将以手机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六)初定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首轮排名,二轮双选”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首轮排名: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选调职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也可根据编制空缺情况,一并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二轮双选:选调单位可根据编制空缺情况,通过依次增补或双向洽谈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再进行择优选调。依次增补:面试结束当日,常规选调的省直机关和杭州、宁波、衢州、舟山、丽水5个市市直机关,以及定向紧缺专业选调单位,可在报考同一选调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首轮排名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增补确定拟选调人选。双向洽谈:报考省市机关选调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首轮排名或依次增补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可参加以下2类双向洽谈,但只能填报1个洽谈志愿。①市直机关双向洽谈: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9个市市直机关的双向洽谈,但不得参加原报考市的双向洽谈。②“市选县用”:各市委组织部通过双向洽谈为下辖县(市、区)选调优秀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任意一市“市选县用”双向洽谈。A.山区海岛县“市选县用”选调生,纳入市直机关选调生培养管理,享受山区海岛县新录用选调生一次性补贴,在山区海岛县县直机关工作满5年后(含2年下派基层锻炼),根据选调生实际表现和本人意愿,可继续留任县乡机关,也可调任市直机关。山区海岛县“市选县用”可由相关市委组织部在报考本市市直机关符合条件的考生中先行开展。B.山区海岛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市选县用”选调生,按县直机关选调生培养管理。

  双向洽谈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市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经双向洽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原报考职位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报考县乡机关常规选调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依次增补和双向洽谈;报考山区海岛县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仅参加本选调职位的依次增补。

  (七)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工作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选的考察,还应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具体安排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首轮排名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从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二轮双选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不递补。

  (八)公示、录用。拟选调人选名单在相应选调院校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5年内不得调至浙江省外工作(中组部开展的公开遴选除外)。对反映问题影响公务员录用并查有实据的,或在2026年5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均不予录用。拟选调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不符合放宽取得期限情形的,不予录用。

  四、有关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考生存在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情形,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严肃性,考生在面试开始前48小时内放弃面试资格、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将列入浙江省公务员招录违约名单。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体检均不收取费用,在面试和体检期间,选调单位将为考生免费提供住宿餐饮等必要保障。热忱欢迎各选调院校应届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选调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各选调职位计划表。

  附件:1.常规选调院校范围

  2.2026年度浙江省常规选调职位计划表(省市机关)

  3.2026年度浙江省常规选调职位计划表(市直机关同时面向15所浙江省内重点建设本科院校)

  4.2026年度浙江省常规选调职位计划表(县乡机关)

  5.2026年度浙江省常规选调职位计划表(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

  6.定向紧缺专业及其对应的选调院校

  7.2026年度浙江省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计划表

  8.浙江省山区海岛县名单

  9.2026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样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2025年10月9日

  浙江公告.ZIP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xwsz/zyxw/202510/21_672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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