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绍兴市公安局招聘7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5-09-01 21:27:49

  2025年绍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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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五官端正、个体形象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

  3.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4.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1985年8月27日至2007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5.上述人员中,属于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其他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驾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招聘条件者可以关注“诸暨警方”和“诸暨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了解公告内容,于2025年9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诸暨市艮塔西路132号)现场测量身高、体重,合格者予以报名,(标准参照附件3)。考生须自行下载并填写《2025年绍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报名时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退伍士兵证、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名前3个工作日登录浙里办APP申请并打印)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身份、学历等资格审查。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并缴费(报名费50元),逾期不再受理。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比例的,经报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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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测试

  1.体能测试。应聘人员需在笔试前参加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2)。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位考生在体能测试中注意安全,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伤,由本人承担。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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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以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同分,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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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五)聘用

  根据总成绩并通过体检、考察(政审)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须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拟聘用人员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公安局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聘用手续产生的缺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同分,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本次考试的总成绩有效时限保留至下一次招聘。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培训机构培训,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有作弊行为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录用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合同期内辞职的,以后不得再次报考诸暨市范围内辅警。

  (五)本次招聘有关信息以及后续成绩公布都在诸暨市公安局“诸暨警方”公众号、“诸暨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六)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问题,报考人员可通过电话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电话:0575-87193884(受理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575-87193835(受理纪律投诉)

  (七)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诸暨市公安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八)新入职辅警需服从岗位调配。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zhejiang/202509/69_67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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