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医学定向生公告

2026-08-19 12:31:22

为进一步加强房山区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北京市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京发改规〔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实际工作需要,现就面向2026年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共涉及房山区卫生健康委6家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7个,拟招聘7人,岗位情况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列入北京市定向培养招生的2026年应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七)入学时已与房山区卫生健康委签订《北京市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协议书》,并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八)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九)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十)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8月24日10:00至2026年8月28日16: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s://rsj.beijing.gov.cn/),在网站顶部点击进入“个人办事”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登录后提交应聘申请。

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请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报名。

(二)网上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依据应聘人员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在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状态。未通过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如有疑问,可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非工作日不提供咨询服务)。如遇系统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

(三)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请于2026年8月31日9:00-11:30到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925室(北京市房山区白杨东路19号)进行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声明处签字的报名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从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

2.本人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放在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

4.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

对于未被报考单位录取的定向生,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统一调剂到其他同类别空缺岗位。

(五)考察、体检

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考察、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须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将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协议书,最低服务期限、相关违约责任将在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时进行约定。

四、注意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信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考核安排及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均会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请应聘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招聘。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查阅相关公告等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五)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

(六)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七)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附件: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医学定向生岗位及要求表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7日

附件:

1.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医学定向生岗位及要求表


信息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608/t20260817_4825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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