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

2026-03-11 00:42:58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学院2010年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4年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国家骨干校建设验收并获得“优秀”,2015年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获批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第二主持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入选第一批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成为国家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2020年学院牵头组建的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教集团获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承接教育部提质培优项目。2023年,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创新团队入选教育部第三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获评教育部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典型案例,获批工信部“航天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产业学院”,成为全国50所首批开展专精特新产业学院立项建设单位。2024年,学院入选第四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北京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以及北京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团队成员单位,获评北京市总工会首都工匠学院。2025年,学院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入选新一轮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人。具体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三)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四)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学科背景、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应届毕业生:包括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非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相关政策。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接收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3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按要求登录公开招聘系统(https://bvclss.ciic-cloud.cn/zks/index/XY26625353)注册并创建简历,简历内容应详尽并与本人情况一致,将电子简历、公开招聘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报名系统,其中公开招聘报名表需要打印后手写签字扫描上传。填写完成后应聘相应岗位,简历一经提交将无法撤回。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名单。

(三)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分为初试和复试,所有进入复试的应聘人员要先完成心理测试,再进行其他考核。相关安排如下:

1.初试考核采取面试或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为主。初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以拟聘岗位人数 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复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复试。

2.复试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综合成绩计算:按照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且排名在招聘名额内的,列为考察人选。

考试、考核通知均通过公开招聘系统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并回复,逾时未回复的视为放弃。

(四)综合考察和体检。对拟考察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师德师风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未如期完成或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确定拟聘人选。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党委会审批通过后,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在学校官网公示拟聘人选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招聘各环节工作。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由于个人放弃、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资格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学校视情况可从同一岗位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后如再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不再递补。

(四)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学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齐老师

电 话:010-80114012

邮 箱:rs_bvclss@163.com

附件:

1.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2.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2026年3月10日

附件:

1.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2.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信息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603/t20260310_4553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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