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25-09-01 21:31:57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中卫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名额

此次24个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7个岗位29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25年中卫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中小学教师、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卫生医疗人员)。

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事业单位遴选岗位的,须出具本人同意放弃身份书面承诺书。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为35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并符合遴选岗位专业要求;

6.新录(聘)用人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业务水平等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6.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报考者,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报名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查询公开遴选的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8:30至9月7日18:30,共计7天。

2.报名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如实填写个人经历等信息,打印《中卫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照片并附带1张一寸蓝底照片(须在照片后署名以备办准考证用),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07室)。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类别参照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限、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8月31日。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4.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可取消其报名资格或遴选资格;有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名资格情形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禁考、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公布的报名资格条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并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笔试准考证,在笔试开考前三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遴选资格。

(五)岗位裁减及调剂

公开遴选的笔试开考比例(遴选名额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之比)为1:3。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名额或取消岗位,并于报名结束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只组织实施1次,具体改报方式电话通知报名人员本人。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写作功底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50分。

(二)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9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考点设在中卫市,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因特殊情况笔试时间地点需要调整的,届时将通过中卫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和本人笔试成绩及名次。

五、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岗位遴选人数与报名岗位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拟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对专业性强又急需紧缺的遴选岗位,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由遴选单位的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提交人社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参加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二)提交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格复审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1份);

3.《报名登记表》原件(留存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1份);

5.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1份);

6.2022、2023、2024年年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留存1份);

7.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8.档案专审表。

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报名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名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通过资格复审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遴选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方式。

(二)组织面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列入体检、考察范围。

(三)公布成绩

面试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和组织考察

(一)体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组织报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取消该考生遴选资格,该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二)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对于报名合并岗位的遴选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遴选人员选岗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

(1)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成立考察工作组,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谈话、查档、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遴选资格进行再次核查。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办理手续

(一)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4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办理工作转接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被遴选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调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岗位聘用

1.经公开遴选进入市直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公布的遴选岗位重新明确(聘用)其岗位,并按新明确(聘用)后的岗位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2.经公开遴选进入市直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遴选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聘用,执行新聘任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3.公务员、参公人员经遴选进入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主动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承诺书,按遴选单位岗位设置进行管理,并按遴选单位所聘用岗位执行工资福利待遇。

4.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当月及时研究确定遴选人员的岗位,对暂未明确岗位的遴选人员,暂按无职务(等级)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待明确职务、岗位后再进行调整。

十、注意事项

1.凡涉及本次遴选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次遴选岗位设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告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复审或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4.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5.遴选单位相关人员、报考人员在办理公开遴选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6.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955—7063908

点击查看>>>

1.中卫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中卫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31日

原标题:中卫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nxzw.gov.cn/xwzx/tzgg/202508/t20250831_5004454.html

求职必读

相关职位事业编 更多>>

最新发表 更多>>

一周排行 更多>>

分类招聘 更多>>

广州招聘 深圳招聘 东莞招聘 佛山招聘 惠州招聘 珠海招聘 中山招聘 江门招聘 肇庆招聘 湛江招聘 茂名招聘 阳江招聘 汕头招聘 潮州招聘 揭阳招聘

汕尾招聘 梅州招聘 河源招聘 韶关招聘 清远招聘 云浮招聘 周边招聘 校园招聘 社会招聘 公务员 事业编 央国企 实习生 教师 医护 文职 辅警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