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5-12-02 12:45:55

根据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岗位、招聘对象见附件《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3.符合岗位要求,具备与拟聘用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824:00

(二)报名方式。详见《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按照各招聘单位要求报名。

(三)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同一招聘单位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完整、准确填写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员海关系统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性负责,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与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关注资格审查情况保持联系方式通畅,通知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及时补充资料,视为审查不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截止后,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到要求比例的方可开考。达不到要求比例的,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考试阶段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见《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考试

(一)笔试。采用现场纸笔考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基本素质、分析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进入面试。

笔试由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面试。根据各岗位公布的面试人员比例,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名单中排名最后且得分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递补。

试由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面试公告将在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试的报考人员。未进入试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专业加试。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所有招聘岗位,在面试之后安排专业加试,采取专业笔试的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与报考岗位密切相关的专业技能水平及实际应用能力。其余2招聘单位不安排专业加试

五、体检、考察

上述环节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一)体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业务考察。海关总署研究中心所有招聘岗位将安排为期2周的业务考察,请考察人选到岗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以检验是否适应岗位要求,其余2招聘单位不安排业务考察

(三)考察。招聘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公示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海关总署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海关总署人司负责解释。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2025年121

附件下载:

附件1: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信息来源: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512/t20251201_563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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