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5-10-30 13:10:19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心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内设机构副职工作人员(管理六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规划与风险管理处

副处长

管理六级

1人

协助处长,组织开展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重大调研、发展规划、战略研究等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卫生健康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任职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聘人员的任职、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0月

2.具有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参考目录及门类代码:基础医学(100101K)、生物医学工程类(0826、0831)、临床医学(100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医学技术(1010)、护理学(1011、1054)、公共管理(1204)。

3.具备5年以上卫生科技战略、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行业科技及管理发展动态。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要求。

5.符合事业单位管理六级职员(副处级)任职资格:现职级为六级职员(副处级);或具有七级职员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专业技术人员已聘任在副高级以上岗位,或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上聘任满五年,并具有相关管理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不同学历毕业后拟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者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或同类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严重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1月7日24:00。

2.报名方式

以纸质形式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应聘登记表》(详见附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水平的材料。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2层科技发展中心党政办公室。

于2025年11月7日24:00前将《应聘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cmst@dcmst.org.cn,邮件标题及报名登记表文件名按照“报考岗位+姓名+专业+联系电话”格式填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我中心将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邮件或电话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通知。岗位笔试的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由中心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三)笔试

中心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仅在北京设置考点和考场。应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相关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应聘登记表》纸质版1份。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的不列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此环节者不再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由我中心派员到其所在单位考察。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实行考察对象业绩报告和廉政报告公示制度。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因体检不合格、经考察不宜聘用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面试成绩合格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排序递补。

(六)公示

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中心网站、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成绩及聘用资格。

(二)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招聘过程中,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招聘公告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10-88387050,88387025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5年10月30

附件下载: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应聘登记表.doc


信息来源: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510/t20251030_561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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