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阳春市委政法委员会选调3名公务员公告

2025-09-10 13:57:27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共阳春市委政法委员会拟在阳春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选调股级以下职位公务员3名,具体选调的职位、所需专业、人数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阳春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单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口头表达和写作能力,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敬业奉献精神、团队协作精神;

  2.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高强度工作任务;

  6.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0日后出生);

  7.公务员为股级以下职务,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8.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5.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以及转任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与办理手续。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电话或委托他人等形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9月19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中共阳春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和宣教股(阳春市府前路102号7号楼一楼105室),联系电话:0662-7711798。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附件2:中共阳春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gchun.gov.cn下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色渐变底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3)工作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4)有关任职文件复印件;

  (5)职位中其他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条件,通过查阅报名材料、面谈等形式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文字材料、奖惩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再另外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项内容。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密封阅卷形式评分,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留意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笔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由中共阳春市委政法委员会集中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社会信用记录等。

  (七)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因选调人员政审或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考察对象主动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视情况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影响转任情形的,依照规定取消其转任资格,并根据需要递补。

  (九)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人选后,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本次选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各环节入围人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本次公开选调对报考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公告由中共阳春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接受阳春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未尽事宜可向中共阳春市委政法委员会咨询。

  附件:1.附件1:2025年中共阳春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附件2:中共阳春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3.附件3: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阳春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guangdong/202509/82_672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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