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四川省司法厅公开考调5人公告

2026-03-16 13:10:04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经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四川省司法厅决定开展2026年度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考调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职位,具体职位情况详见《2026年度四川省司法厅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省内各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在川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考调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士以上学位。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是指与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8.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3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不得报考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有驻村工作经历要求的选调生,未按规定驻村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与报考单位在编在职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的人员也不得报考。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简历筛选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至3月18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考调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联系咨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在认真阅读《报考提示》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全面填写《2026年度四川省司法厅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考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质量检查,是否未通过审核。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状态将被锁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4.简历筛选。报名结束后,司法厅依据考生填写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按照参考人员与考调名额10:1的比例进行简历筛选,简历筛选通过的报名状态审核通过。

  5.确认缴费。司法厅负责电话通知简历筛选通过的考生,在3月21日18:00前的约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简历筛选通过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职位调整。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简历筛选及缴费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7.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6年3月26日至27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由司法厅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6年4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三)资格复审

  司法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网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考调计划名额之比为5: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司法厅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实干实绩评价

  考生按要求填报准备实干实绩报告表及有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司法厅。考生实干实绩报告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考调资格并实施禁考措施,同时报省委组织部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考核项25分,表彰奖励项25分,工作实绩项50分。司法厅按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考调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明确的方法程序及有关要求,组建评分组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分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面试

  面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体检和差额考察

  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干实绩评价成绩×20%。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并在网上公布综合成绩及排名等信息。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计划名额之比为2:1。

  体检由司法厅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的标准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对考生实干实绩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查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通过考察。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根据人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顶岗试用。顶岗人选确定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顶岗单位。

  (七)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2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是否递补另行研究确定。

  (八)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由四川省司法厅讨论决定拟转任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

  对拟转任人员在四川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报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司法厅机关纪委检举,也可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本公告由司法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748790

  监督电话:028-8675116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626583

  附件:1.2026年度四川省司法厅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报考提示

  四川省司法厅

 

  2026年3月11日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gwy.org/html/gdzk/sichuan/202603/75_676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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