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见习人员

2025-08-28 18:27:25
为深入贯彻人社部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的有关通知要求,切实帮助广大青年通过岗位实践提升就业能力,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拟接收见习生10名,主要安排在本院业务部门工作,承担案件办理辅助事务。见习实行导师制,由业务骨干担任指导老师。见习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日常办公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本科学历同时获得学士学位,法学类专业择优接收;

(四)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见习;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能按要求完成工作。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搜索“就业见习岗位申请”,在岗位查询页面搜索单位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即可报名。

(二)资格审核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届时将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上预留的手机号,以短信形式通知报名人员到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凤城街道松涛西二街1号)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考察政治表现。资格审查需携带简历、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家庭主要成员信息(包含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

(三)办理见习手续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择优确定见习人选,通知拟见习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见习期间,单位按照规定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给予工作补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

咨询电话:0763-3308278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fOe96ylq8DZ5htSZeQZ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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