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免费梅州”“1+N”人才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中共党员优先;
(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见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见习岗位
1.“百千万工程”助理人员3人
2.基层治理助理人员2人
3.乡村振兴助理人员3人
(二)工作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工作;
2.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分配、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3.严格执行见习单位考勤和请假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24日。
(一)报名资料如下:
1.见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
3.未缴纳社保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网上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金山街道办事处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邮箱(jsjdsjb@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四、招聘程序
(一)招录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根据岗位需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面谈后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见习期及待遇
(一)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最低不少于3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175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二)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见习人员申请表.docx
信息来源:http://www.meijiang.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2819369.html